为什么法律不应是统治者的意志?

刘军宁 原创 | 2011-05-17 07:15 | 收藏 | 投票

  孔子:说到法律,我们儒家有个共同的看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孟轲小子说的。(《孟子·离娄上》)法律写在纸上,它不会自已跳下来走路。法律的实施一定是要通过人来办的。在我们儒家的观念中,法律是人制作的产物。统治者是法律的亲生父母,统治者把自己的意志与权力转化成法律,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甚至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不自君王出,那自哪里出呢?

  老子:我问你,人是从哪里来的?

  孔子:人是父母生的。

  老子:那么父母是谁生的?

  孔子:父母的父母?再往上就说不清了。不过,这肯定不是您要的答案。请您指教。

  老子:在生物学意义上讲,人是父母生的,人类是演化而来的。谁在背后默默地掌管着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的演化?是天道。天道构成了自然秩序与道德秩序的终极基础。道是宇宙的本体,万物的本源,是绝对永恒的存在,是万物运行法则的主宰,它按自身的本性自由运动。人师法天道,也就是要师法自然。人立足于地,地立足于天,天立足于道,道立足于自然自身,天道以自然之身为法则。道既是万物生成演化的物质基础,也是万物生成演化的普遍规律,它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的方方面面。在宇宙万物中,天大、地大、人亦大。但是他们都不如天道大,都要服从于道。人在天道面前小,但是在权力面前大。在权力面前,每个人,再小也大;在人面前,权力再大也小。

  孔子:西方有一种说法,叫做“自然法”。听起来,您的天道与这个自然法似乎很接近。

  老子:我认为,自然法是西方人给天道取的名字。天道和自然法向我们所要传达的是,正义的法律是冥冥中的超验道德秩序的一部分。天道与自然法都是法上之法,是高级法。与自然法一样,天道中隐含并确立一整套普世价值和超验的道德准绳。跟自然法一样,天道是关于正义的基本的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是一切人定法的基础和本源。它统领一切秩序、是支配一切秩序的最高法则。所有由人制定的法律都必须受制于它,服从于它,并从它那里获得正当性。只有符合天道的法律才是正当的法律。一切人定法都必须服从于天道,而且不因时间和场合而转移。天道,不论凡人承认与否,都具有最高性,高于人间一切统治者的权威。在有道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过是人类对天道的发现,因而是次要性的法律。在无道的地方,法律被看作是统治者的意志的产物,是统治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并根据统治者意志的变化不断被修改。服从于这样的法律是服从于统治者及其权力,而不是服从天道。如果一个政体之下的法律仅仅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意志,这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专制暴政。

  孔子:您说统治者的意志不能转化为法律。如果所说的统治者是暴君,我当然同意。如果是现代民主政治下的民众百姓,他们的意志能变成法律吗?

  老子:如果统治者的意志高于法律,那么,统治者的意志又是从哪里取得合法性呢?即使是多数人的意志也不能任意变成法律。多数人的意志同样可能是专横的,多数人的权力同样可能是暴虐的。作为人的意志的法律是不值得服从的,也没有必要去服从。为什么一些人不得不无条件地服从于另一些人的意志呢?是因为这样的意志及其法律背后是用暴力支撑的。但这样的逻辑已变成了强权的逻辑,而非正义的逻辑。背离了天道,任何作为立法者意志产物的法律都不过是强权意志和非正义的赤裸裸的表达。况且,法律如果仅仅是人的意志,就不可能为个人的自由提供真正的保障。人的意志是专横的,统治者的意志更是如此。专横的意志必将导致专横的法律。法治是良法之治。恶法之治不是法治,立法者的意志才是恶法的真正源泉。任何立法者都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变成任意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尊严的法律。立法者无论用何种理由都不可以使其意志凌驾于自由及正义之上。只有天道能够确保自由。我们只有顺应一个永恒的、不变的、由道德绝对律令构成的高级法,我们才能像人一样生活。甚而言之,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种传承下来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要它们是以民情和天道为基础形成的,就远比统治者煞费苦心设计的法律要明智、有效得多。

  孔子:假如统治者的意志是善良的,这样的意志能转化成法律吗?

  老子:统治者只要是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这样的法律就必然是维持统治和运用权力的工具,它首先要的是公民守法。由于这种法具有强制和侵害的能力,在民众与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发生冲突时,这种法律就有可能成为镇压(专政)的工具,通过正当的程序制定的法律同样可能是恶法。而且,统治者的意志通常是专横而多变的。即便偶有善意,也是绝对不可依靠,没有保障的。因此,不论统治者的意志是好是坏,都不能加以指望,更不能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统治者的意志,即使是好的,也不值得人们服从;只有天道才是唯一值得人们服从的。顺应天道的良法得到遵守,违背天道的恶法得到抵制。

      统治者意志应该转化为法律这个命题的背后隐含着一个更大的更有害的命题,就是人应该为人立法。这个命题会导致以下意涵:一、由“人上人”的统治者为人立法;二、人为人立法无关天道;更重要的是,三,既然统治者能为人立法,也就应该有权为自然立法。主张认为人为自然立法必然也主张“人定胜天”。你的思想中帝王为人立法的种子到荀况那里就结出了“人定胜天”的果实。他居然主张“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二十世纪中叶以后数十年中,人定胜天的观念与做法在中国登峰造极。

  孔子:人定胜天的观念错在哪里?难道人类不应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吗?

  老子:关于人定胜天导致人类对自然的破坏,进而反过来伤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这个事实已经被很多人所注意到了。所以,我也不想去展开讨论人定胜天的观念在破坏自然环境上结出的种种恶果。我更关注的是人定胜天背后的政治哲学。人为人立法、人为自然立法的主张,必然要淡化甚至拒绝人类对天道的敬重和恪守。人为人立法的结果必然是人对人的统治、人对人的征服,进而是人对人的专制。人为自然立法表面上看起来是人对自然的征服,是让自然为人类服务。但是,我认为,人为自然立法,人征服自然,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对人的征服上。治水是对自然的征服吧?其理由也很正当吧?但是帝王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治水的结果却是“东方专制主义”。当人对自然的征服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候,人对人的征服也达到了顶点。不敬重天道去征服自然,必然会蜕变为自然对人的征服和惩罚。人对自然的征服,准确地说,是一些人凭借政治权力征服了另一些人,只不过以征服自然为工具或名义罢了。征服自然必然要进行大规模人力物力的动员与征集,必然要把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必然要大有为。不论征服的后果是好是坏,都将导致统治者和政府对民众的剥夺,导致民众对统治者和政府的依赖和服从。如果听到政治家鼓吹“人定胜天”,那一定是统治者要通过胜天来胜民,来加强对被统治者的统治。治水终将变成治人,征服环境终将变成征服人。然而,征服自然者最终往往也被自然所征服。

  孔子:您对人定胜天的剖析,很有新意。我以前还没有从这个角度来思考。您说,法治就是认可天道为人立法。现在人们也都大谈法治,说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可我还是想不通。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死的东西怎么能统治活的人呢?

  老子: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当然是死的,是不能统治人的。这样的法律不仅得不到人们发自内心的服从,而且终将被蔑视和嘲弄。人当然有权利不接受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然而,若法律不是统治者意志的再现,而是天道的法典化、法条化,那么,这样的法不仅可以统治,而且必须统治。因而,法治只能是由合乎天道、维护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来统治,而绝不是统治者依据作为自己意志的法律来统治。抵制这样的法律就是在抵制统治者的专横意志和权力。当这样的法律彻底行不通的时候,王朝也就崩溃了。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必然伴随着这样一个现象: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但是作为天道的法律却无时不在支配着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人们对作为天道的超验法则的认识可能有变化,但法则自身是不会消亡的。我笃信,任何背离天道的法律,作为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假以时日,终将被抛弃。

      我想说,总之,造物者的法则当然高于造物的法律。不是人为人立法,不是人为自然立法,而是天道为人立法。这个关系是不能颠倒的。法治就是发现并接受天道为人立的法。人作为万物之一,当然要服从万物之母定下的法则。天道及其超验道德是根植在人的内心中的,可以被遗忘,却不可能完全被抹去。天道作为一切法律的源泉是独立于人及其制定的法律的。天道与统治者的专横意志是根本对立的。人类生活所遵循的法律能够、而且应当体现根本的、永恒不变的正义准则。支配正义法律的那些准则并不是任何人能制定的。它们存在于所有人的意志之外。相对于这些准则而言,人制定的法律不过是这些原则的记录或摹本,而且制定这样的法律不是体现意志和权力的行为,而是发现和宣布这些准则的行为。人间的法律获得人们服从的基础是:人们深信有一种法,它高于人间的意志。每一种法律都是一种发现,是天道赐予的礼物。所以,人们并不是在制定法律,统治者更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所能做的只是去发现天道并把其中的一部分加以法律化。如果一种政体具有发现法律的最佳机制,将天道的法则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准则,法天则地,顺天应道,那这个国家的国民就再幸运不过了。国泰民安就不再是刻意的追求,而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天道章句之二十五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它原是混然而成,

  它先于天地而生。

  它很寂静很寥寞,

  独自运行而不改,

  循环运行而不衰,

  它是宇宙万物之母。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

  只好用道来称呼它。

  勉强用大来描绘它。

  天道很大,大到广大无边,

  广大无边而且运行不息,

  运行不息而且周而复始。所以说,

  道为大,天为大,地为大,人亦为大。

  宇内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

  人取法地,地取法天;

  天取法道,道取法自然。

个人简介
1993年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为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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