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老鼠仓”入刑案只具象征意义

皮海洲 原创 | 2011-05-25 05:41 | 收藏 | 投票

      

   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审定。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38岁的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不过,这一判决,对于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来说只具象征意义。

    基金经理“老鼠仓”已成中国股市的一大公害。它不仅违背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更动摇了投资者对投资基金的信心。为此,最近几年,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唐建案、王黎敏案、张野案、涂强案和刘海案也相继受到“撤职+行政处罚”的查处,

    不过,尽管在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中有基金经理相继落马,但监管部门对“老鼠仓”最后的处罚多以从轻发落而告终。因此,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的查处屡屡受到市场的诟病,对后来者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简称“刑七”)让市场看到了希望。根据“刑七”的规定,“老鼠仓”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徒刑。这较之于此前证监会对“老鼠仓”的行政处罚显然要严厉得多。也正因如此,司法部门对韩刚案的判罚,受到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投资者对此寄予厚望。

    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韩刚案的判决仍然重蹈证监会对“老鼠仓”案查处的覆辙:即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是在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时落马的。同时落马的还有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刘海。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发布通报称,涉嫌违法基金经理韩刚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两名基金经理涂强和刘海被取消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罚款20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和罚款50万元、3年禁入市场。而韩刚之所以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基于韩刚在“刑七”实施之后又发生了14次交易,获利较大,涉及27万元,情节严重。因此,韩刚成为“刑七”发布后因“老鼠仓”问题而追究责任的第一人,当时有媒体称,韩刚将入狱五年。

    然而,深圳福田区法院对韩刚案的判决无疑令人失望。该案选择的仍然是“从轻发落”。比如,判有期徒刑一年,这无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款中最轻的判决;而且鉴于韩刚在案件刑侦期间羁押期甚至超过一年,因此该案的宣判之日,就是韩刚刑满释放之时。又如,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这31万元的罚金又是处在“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下限附近。因此,尽管韩刚案是首例“老鼠仓”入刑案,但深圳福田区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显然没有震慑力,这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来说是一种鼓舞,所谓的追究“老鼠仓”刑事责任,原来不过如此而已。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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