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红靠什么来推动?

曹中铭 原创 | 2011-05-03 08:09 | 收藏 | 投票

  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再次受到关注。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回报,争取形成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此外,建议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与分红情况挂钩。

  从截至3月25日已公布年报数据看,虽然有贵州茅台创纪录的分红,也有13家上市公司的分红超过去年的净利润,但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平仍然不容乐观。

  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都属于玩数字游戏。送红股虽然也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但迎合市场投机炒作或扩充股本的意味更浓。严格地说,唯有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才真正付出了“真金白银”。

  “重筹资,轻回报”的弊端,早已变成A股市场的“劣根性”。虽然在“国九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无不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然而,若非后来将再融资与分红挂钩,其回报投资者也不可能比此前“积极”。

  事实上,某些上市公司表面上分红积极,其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为了满足再融资的条件,其在分红时尽量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靠拢”,背后司马昭之心,谁人不知?

  A股市场之所以缺少像佛山照明这样的“现金奶牛”,与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淡薄有关,更与制度建设上存在漏洞相关。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没有将分红与再融资挂钩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热衷于分红的(包括送股与派现),《管理办法》出台后,真正现金分红的不多,而玩数字游戏的则不少。而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实施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明显改观。因为现金分红与再融资联系起来了,上市公司分红才“积极”起来。这说明,倡导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制定政策以及采取措施相当重要。

  要“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如果不推出具有约束力的措施,显然是勉为其难的。事实上,即使是《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个中仍然留下了漏洞。如上市公司欲再融资时,可以采取突击分红的方式来满足《决定》所规定的要求。如果不需要再融资,其大可以一毛不拔。

  目前一些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每年都会以派现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有的是因为招股说明书中有承诺,有的更是因为存在境外股东,但只在A股挂牌的上市公司却并非都年年分红。产生这种内外有别的情形,其实更多的原因还在于制度建设没有有效跟上。

  倡导上市公司积极分红,必须推出强力措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际上远远不够。只有将上市公司的分红,与再融资、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关系其未来发展与生死的因素挂钩,将高管的切身利益与分红挂钩,其分红才有可能真的变得“积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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