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工作应引入承诺制

曹中铭 原创 | 2011-05-09 08:4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据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已于本月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业绩变脸”IPO公司的保荐情形。监管部门要求各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72条进行自查,并在5月15日前报送自查结果。

  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对于券商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其一是某些券商所保荐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太快;其二是有的券商保荐项目过会率太低;其三则是券商在研究报告中大打“太极”。此次中国证监会普查“业绩变脸”公司,显然是意识到券商保荐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争议。

  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新股上市的频率明显加快。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上市新股仅269家,而2009年半年时间即挂牌98家,去年高达349家,今年1-4月份则达到了114家。每年挂牌的公司越多,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多,如新股破发比例增高,业绩变脸公司增多。

  如果说新股破发更多的是市场因素的话(当然也包含发行制度方面的原因),那么其业绩快速变脸则纯粹是由于保荐机构与保代方面的问题。保代未能做到勤勉尽责,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同穿一条“裤子”,在保荐过程中,通过包装粉饰,大肆宣扬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与成长性,继而骗取发审委的审核通过,最终“骗取”保荐费用几乎已成行业的“潜规则”。否则,那些业绩快速变脸公司又该作何解释呢?

  4月22日挂牌的明牌珠宝可谓业绩快速变脸的典型“代表”。其招股说明书显示,明牌珠宝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2.49%,去年同比增长45.59%。挂牌第6个交易日,明牌珠宝披露了净利润同比下降31.39%的今年一季报。明牌珠宝亦再现了上市前业绩大幅增长,挂牌后业绩出现滑坡的离奇一幕,而类似的情形曾被重演了多次。其实,不只是明牌珠宝,像中小板的蓝帆股份、双箭股份,创业板的安居宝和科泰电源等,几乎都如出一辙。

  无论是沪市主板还是深市的中小板与创业板,都应该吸纳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至于那些低成长性甚至是负增长的公司,将其“扬弃”于市场之外,才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应有之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求保荐机构与保代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为发行人与自身负责,更要为整个资本市场负责。

  目前的新股发行,保荐机构、保代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利益链条,但作为中介的保荐机构与市场之间,其利益链条却是断裂的。尽管在《办法》以及监管部门的其它规章制度中,对违规者亦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但这显然远远还不够。笔者以为,不妨在保荐工作中引入“承诺制”,将保荐机构的利益与市场利益捆绑在一起,才能减少或避免业绩变脸公司的大面积出现。

  当年为了顺利地推进股改,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作出了资产注入、业绩增长或分红等方面的承诺。正是因为有了承诺,才使股改工作得已基本完成,也为后来的大牛市奠定了基础。目前新股发行时保荐机构虽然也会在《发行保荐书》中标示出“承诺事项”,但形式上的意义浓厚,更没有与其收取的承销费用挂钩,因此不具备实质性内涵。笔者建议,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书》中应该承诺,如果新股业绩出现滑坡(如下降20%),就将一定比例(20%)的承销费用上交投资者保护基金。如此,一来进一步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二来更加充实了投资者保护基金,三来也使投资者买入新股时心中更有底。一箭三雕的美事,何乐而不为?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5/09/content_657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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