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皮海洲 原创 | 2011-06-27 06:13 | 收藏 | 投票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在目前中国股市内幕交易盛行的情况下,证监会出台一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从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来说,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没有把政府官员纳入到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中来,使政府官员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漏网之鱼。这一点,明显与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不符。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也即是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七种人。由于《证券法》最近一次修订是2005年10月27日,距今已超过5年半的时间。而5年多来的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内幕信息知情人明显超出了“七种人”。最明显的就是政府官员不在“七种人”之列,而最近几年,政府官员已渐成内幕交易主体。从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到广东韶关市原副市长李健,再到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官员涉足内幕交易的事情频频发生。因此,“征求意见稿”不应该把政府官员排斥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外。在这个问题上,“征求意见稿”务必要有所突破。

    其实,把政府官员纳入到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来,这是符合中共中央对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要求的。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买卖股票,严禁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而根据中共中央纪委2010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因此,把政府官员纳入到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中来,以防范政府官员进行内幕交易活动,这是有利于党政机关对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考核的,是对政府官员的一种爱护。

    当然,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官员所处的特殊位置,某些政府官员更容易获得内幕信息而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因此,把政府官员纳入到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来,不仅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尊重,而且也有利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政府官员的社会形象。毕竟政府官员从事内幕交易,其性质更加恶劣。它不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而且它还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同时官员参与内幕交易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它极大地破坏了政府官员在群众面前的形象。并且,官员参与内幕交易更加引人关注,影响更加恶劣。而把政府官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政府官员从事内幕交易的机率。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每日关注 更多
皮海洲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