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附加险的门道

李保华 原创 | 2011-08-27 23:18 | 收藏 | 投票

本文原载《大众理财顾问》2010年第九期
  
  常常听到有人抱怨,一旦做出投保决定以后,保险代理人就会极为热情地推出一揽子的附加险,面对这些琳琅满目的附加险,投保人大多有无所适从的感觉:选择少了怕寿险保障计划保障不全面,选择多了又怕重复投保,浪费钱财。

  在投保主险以后,选择性价比高的附加险当然必不可少。要科学、合理配置附加险,投保人首先需要明白附加与主险的不同点。

  附加险和主险是从属关系

  简单来说,主险是能单独投保的产品,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所谓附加险是指只能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除了保险条款规定的主要险别外,投保人根据需求所加保的一些险别。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是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扩充通过特约附加条款承保某些危险,使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保障更加全面,缴纳的保费较为低廉。

  不能单独投保 附加险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必须在购买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

  从承保时间来看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了,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了。

  是一种消费型,非返还型 主险一般为长期性险种,可以定期或者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保险人会按照一定投资收益返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附加险一般不具有返还本金的功能。作为消费型的短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发生了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承保责任赔付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但不承担退还投保人所缴的投保金额。

  最后,如果想在投保主险之后附加附加险,主险缴费只能选择期缴方式。

  花小钱,办大事如35岁的张先生,拟投保某寿险公司20年期限的男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年缴485元保费,就能获得1万元的保障;如果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也是35周岁20年缴,每年只需87元。同样也是1万元保障,保费却省下近300多元。

  刘女士不幸遭遇车祸受伤,花去了数万元的住院费。由于她只投保了养老型的主险,没有购买相应的附加险,车祸属意外伤害,不在养老理赔范围,因而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如果她在投保该主险时,每年再花上200元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就能享受意外伤害的保障。可见,附加险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可以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是主险种的完善和有益补充,作用不可小觑。

  投保附加险4关注关注附加险的保证续保条款

  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保证续保”是指在前一保险期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出于防范经营风险和盈利等方面的考虑,针对不同年龄段和健康状况的被保险人,在主险种合同中规定可以无条件续保附加险、限制续保和不予续保,投保人需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或咨询清楚,以免疏忽悔之晚矣。当然首选可以无条件续保的附加险种比较划算。

  选择附加险时要关注是否与主险的年期一致。如小张曾经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一份意外医疗的附加险。这个附加险是1年期的,每年保证续保。后来小张不准备要这份附加险了,但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他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只存入了主险的保费,而保险公司则是按有附加险来扣款的,结果因为费用不足,扣款没有成功。幸好小张及时发现,不然保单效力就受到影响了。

  关注附加险的保费豁免功能

  所谓保费豁免,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最常见的是重疾保费豁免和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谁有保费豁免权,也是很有讲究的。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投保少儿险时,家长一旦身故、残疾或是患上重大疾病,势必影响保费的缴纳,如果选择了这一附加功能,即便家长无法再为孩子续交保费,保障仍然可以持续有效。

  根据生命周期对附加险进行动态调整

  许多人在投保时,都希望一次性完成终身的保险保障,最好能一张保单解决所有问题,其实这是一种误区。投保不可能一步到位,因为被保险人随着结婚、育儿、退休等生命周期的变化,保险需求也出现差异。当初做的保险规划很难涵盖新出现的风险。被保险人应每隔一段时间,对自己的保单做一次体检,及时做好新的保险规划,如在原保单基础上添加附加险,让自己的保障更全面充足。

  关注附加险和主险的购买比例限制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可分成费用型与津贴型两种。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投保人在住院医疗中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赔付,各家寿险公司相关条款规定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就医天数与合同规定的每日津贴额作为理赔依据,按住院天数给付医疗津贴。津贴型医疗险的每日补贴额度,以个人收入状况自行考虑。如月收入6000元的投保者可选择200元,天的补贴额,收入更高选择的津贴额应更高,才能弥补因生病住院导致收入损失。

  新《保险法》的实施后,各家寿险公司的附加险将更加人性化、科学化,但消费者要时刻牢记买家没有卖家精,面对以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宗旨的寿险公司,要善于根据自身的生命周期、保障需求等,货比三家、科学合理地选择投保主险,擦亮眼睛挑选适合自身的附加险产品,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做好检视,动态调整。

  案例:合众人寿爱心宝组合产品

  主险:分红型两全

  附加险;额外给付型重疾

  投保年龄:055

  保险期间:20年、30年、保A60岁,保至70岁四种

  缴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4

  产品特色:通过主,附险固定保额配比(搭配比例须根据年龄、性别,保险期间、缴费期限等查“每千元重疾保额须措配的主险保额表”来确定),达到如下保障效果:

  1 患重疾赔付附加险保额,且主险不终止继续有效;

  2 身故或满期都能返还主附险所缴保费。

  (即无论重疾是否理都能在身故或满期时返还主附险所缴费)


 

个人简介
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本科学历,中国寿险管理师,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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