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不能只重视融资者利益

皮海洲 原创 | 2011-08-30 06:1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针对最近一个时期发行人、承销商希望新股发行日程有更灵活安排的请求,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新股IPO可在获得批文后6个月内由“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的选择做更加灵活的安排”。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显然与今年6月初八菱科技成为A股首家中止发行公司有关。当时,八菱科技的初步询价由于受端午节因素的影响,结果导致初步询价对象不足20家,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而中止发行。总结八菱科技中止发行的教训,发行人与承销商便希望在发行日期安排上能够更灵活一些,而且询价期限也能够适当延长一些。

    这种调整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确保新股发行的成功。根据目前的一般做法,新股发行人取得核准批文后即行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这种做法往往使得发行人遇到行情低迷时容易陷入被动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要么降低发行价格,要么面临着中止发行的危险。相反,如果能够灵活安排发行日程,那么发行人肯定更愿意选择在行情偏暖的时候,尤其是新股发行比较走俏的时候。因此,有了这种灵活安排发行日期的选择,新股发行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而灵活安排发行日程,最主要就是将询价期适当延长几天,这样也就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询价对象参与询价,从而有效避免因询价对象不足而导致中止发行现象的出现,这样也能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而增加法码。

    由此可见,新股发行日期与日程的灵活安排都是为融资者服务的,它所体现出来的,是对融资者利益的重视。实际上,正是由于中国股市一贯重视融资者利益,时时处处都为融资者服务,以致在新股发行的全过程,都渗透着对融资者利益的保护。

    从新股发行制度来看,目前实行的是市场化定价发行制度。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市场化定价发行制度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让发行人能够最大化地圈钱。在行情偏暖的时候,这种市场化定价发行,实际上就是一种“三高”发行。比如,在这种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创下了148元的历史纪录;发行市盈率高达150倍;发行人的超募资金甚至远远超过了计划募资。而即便是在行情低迷的情况下,这种市场化定价发行,也可以让那些需要资金的发行人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融资。因此,就这个制度本身来说,就是为融资者服务的。

    从保荐人制度的设置来看,同样也是为融资者服务的。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保荐人的保荐发行费用,都是与发行人的融资额挂钩的。只有发行人的融资额越多,保荐人的保荐发行费用才会越多。而且,管理层还允许保荐人同时又是发行人的股东,如此一来,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利益关系就更加密切,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利益关系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保荐人当然会完全站到发行人一边,为了发行人股票能够顺利发行,甚至是高价发行,而不惜弄虚作假。可以说,这个保荐人制度也是为融资者服务的。

    而在询价环节,重视的同样还是融资者的利益。比如,为了避免询价冷场,导致发行中止,发行制度允许发行人自主引荐第七类询价机构,如此一来,只要保荐机构操作得当,因询价对象人数不足而导致中止发行的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又如,在报价过程中实行的“逻辑性一致”原则,这就迫使那些希望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机构必须报高价,此举有利于推高新股发行价格。

    此外,即便是真的出现了中止发行这种罕见现象,但中止发行机制的设置又可以让发行人死里逃生。允许发行人在核准文件6个月的有效期内,重启新股发行。本来,中止发行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中止发行的这种重启发行机制,又将市场选择的结果予以否决。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保证发行人的新股发行能够获得成功。

    而这一次证监会允许发行日期与日程灵活安排,更是让市场出现中止发行这样的机会都失去了。根据这样的安排,除非股市极度低迷,否则,新股发行获得成功没有悬念。

    可以说,整个新股发行制度为发行人利益的考虑可谓是无微不至。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却是空白。这也正是中国股市重视融资者利益而轻视投资者利益的真实写照。中国股市何时能够重视投资者利益,新股发行何时能替投资者着想,这是摆在中国股市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最近,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在《环球时报》上撰文称,要为中国资本搭“非诚勿扰”平台。如果中国股市不能解决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又如何能搭建这个“非诚勿扰”的平台呢?该是需要正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时候了。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每日关注 更多
皮海洲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