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不能走“大进大出”之路

张书怀 原创 | 2011-08-05 20:10 | 收藏 | 投票

  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一季报近日披露完毕。创业板公司2010年利润增长率不如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分别为31.69%、37.65%、32.46%;一季报创业板业绩不如预期,净利润增长在30%以上的不足一半,净利润负增长的占23%,引发了市场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性的质疑。

  在欧美,“大进大出”似乎是创业板的基本属性和必走之路。他们希望创业板的上市门槛越来越低,直至无门槛。一项统计为这种观点做了强有力的注脚:据美国纳斯达克和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公布的数据,1985年至2008年(笔者注:共23年)美国纳斯达克共有12965家公司退市,新增上市公司11820家,退市公司多于新增上市公司(不含OTCBB挂牌公司)。

  假如我国的创业板也走这条路,那会是什么情况呢?截至5月3日,我国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216家,据报道,“十二五”期间创业板将以每年200家的速度上市。如果按美国创业板退的比上的多的运行规律,到2016年5月我国创业板的挂牌公司会低于216家,期间曾有1000家公司上市。如果再往后推23年,每年仍按上市200家计算,到2034年5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仍低于216家,期间曾有4600家公司上市。

  “大进大出”对谁有利呢?对风险投资有利。风险投资是专找有可能上市的幼芽投一把的。投对了,公司一上市,只用三、五年时间就赢几十倍的收益,10家里投对一两家就收益不菲。创业板上市公司越多,他们获利的机会就越大。创业板的效能之一就是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一旦符合退出条件,风险投资会迅速获利出局,而公司退市不干他们的事。

  对创业投资也影响不大。因为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在创业阶段所需资金并不多,一旦上市这些创业股东立即身价陡增,直奔亿元阶层而去。解禁之后,他们只要稍减手中的筹码就能收回当初的创业成本。

  对于中介机构如保荐、评估、法律、会计等,因为他们中介的公司一上市就可以把应得的收入纳入囊中,退市对他们也无害,上市公司越多他们的利润就越多。

  “大进大出”的结果,极有可能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且退市的公司越多,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就越多。

  所以我认为,我国的创业板不应走“大进大出”的路子,而应走“严进少出”的路子。

  我国创业板的定位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我国设立创业板的目的是要从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中走出一批像微软那样的世界级公司,而培育不出一批在世界上有影响的响当当的公司就是创业板的失败。这能靠降低门槛么?资本市场的资金眼光刁钻,并不是要多少就有多少的,我们必须从一上市时就精挑细选把资金配给最有希望的公司。

  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有两套标准。一套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另一套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对于这两套标准要严守,其发展方向不应是越来越低,越来越松,直到无门槛,而应该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提高。严防包装上市、造假上市、欺诈上市的发生,对保荐机构和其他部门松懈标准、有意将不合格的公司推荐上市的行为严加惩处。我国有几百万家中小企业,根本不用担心标准趋严后每年会挑不出二百家以上的真正具有自主创新和成长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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