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一级法人机构。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一般要求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三、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
1、村镇银行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A.村镇银行的设立将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B.村镇银行有助于打破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垄断,拓展农村贷款市场资源,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不强的问题。
C.村镇银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农村经济注入“资金血液”,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新型农村女经济发展格局,需要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A.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退出,大力压缩农业贷款,造成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
B.邮政储蓄被认为是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据统计有五分之一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渠道划走。
C.农村信用社为只能依靠拆借资金或支农载贷款,但远远不能满足于新农村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
D.银行机构难以全面发挥支农服务功能,主要原因一是网点布局未深入到各乡镇;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实行“双大战略”,基本不再支持县域小规模企业。
3、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已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需要
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和服务功能,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同时,农村信用社目前仍未开通全国通存通兑的业务功能,综合服务项目已不能满足农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4、新村镇银行的组建,将填补乡镇金融服务空白,为“三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有必要成立村镇银行
农信社在村镇银行诞生之前是农村市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不佳。
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贷款程序复杂且贷款利率偏高,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
农民渴望低息的农业贷款和简便、快捷的服务方式。这些问题在一定问题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效率,甚至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5、村镇银行的诞生,带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产生的“鲶鱼效应”,激活了与当地
农村信用社的适度竞争,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了农村信贷供给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呈现资金缺口,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城市资金有余,而农村资金紧张且金融运行渠道少,在相对贫穷落后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初步实现了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目的。
6、产业化的发展,急需域外金融的支撑和保障,也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和有较强实力的金融平台提供保障。
总之,国家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四、村镇银行发展的历史机遇
1、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
中国在农村(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资源大约占15%,但是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农行、农发行以及农村信用社近年都纷纷谈出了农民对贷款需求的视线,农村金融低端市场因此变成了“真空”。
2、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在农村,政策性银行受到业务限制,不对农户放款,农村商业性银行业务向大中城市转移、农村合作社银行(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设置的门槛越来越高、农村邮政储汇局还没有开办贷款业务。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已经富裕起来的群体扶植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适时组建村镇银行,让具有优势的金融机构把信贷支持延伸到村镇,并通过股份制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从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弱质产业尽快升级换代,让农村经济义好又快发展。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
3、国家政策的支持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也屡屡明确提出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这些政策支持无疑为村镇银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五、投资控股村镇银行的机会
1、村镇银行市场前景及稀缺的壳资源优势
2007年初,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后,首批仅在六省份试点,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2007年10月,又将试点省份扩大到31个省市区,但原则上选择具备条件的一两家机构进行试点。
国家允许成立村镇银行,打破了农村金融垄断地位,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资金流入农村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以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经营灵活、服务功能齐全、竞争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等特性使村镇银行的建立无论从农村经济发展前景和自身经营发展前景分析,都占据很多优势,未来村镇银行将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2、县域经济的发展前景为村镇银行的设立创造投资机会
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农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各省均将发展县域经济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这充分说明县域经济已经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发展农业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可以乐观的预见中国下一个投资周期中县域经济相关产业必将是一个极具投资加之的热点。
3、灵活的机制,较全面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和弹性的利率水平提高了村镇银行的盈利空间
村镇银行是我国自农业集体化以来在农村中第一次出现的合法的由个人和民营企业资金入股的银行组织。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一级法人,可设可不设董事会,其经营机制、运作、股权结构以及高贷款审批都具备相当的优势,更可多层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村镇银行业务开办范围与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已无太多区别,可经营传统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村镇银行具有决策链条短、反映迅速等特点,能够针对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创新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形成贴近农村实际的业务流程。
4、我国目前并不缺少大银行,而是缺少好的小银行,尤其是在农村。银行的质量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强、弱,小银行也可以做成小而强。
六、村镇银行的四大经营优势:
1、“本土化”优势
村镇银行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更熟悉本地市场,贷款条件灵活,手续简化,速度较快,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风险识别能力较强,通常村镇银行将本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本地区,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相对其他银行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支持。
2、“高效率”优势
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农信社,村镇银行的决策流程短,操作机制灵活。
3、“多样化”优势
村镇银行分布广泛,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分散,可以根据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个性化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有利于细分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发展。
4、“小个子”、“大作用”
村镇银行通常规模都比较小,即使经营不善,其他资本也可以以不高的成本接管,依然可以根据市场中的竞争及时调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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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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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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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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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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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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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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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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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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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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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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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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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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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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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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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买卖政策债券、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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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买卖政策债券、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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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事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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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事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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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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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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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从事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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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从事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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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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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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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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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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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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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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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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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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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由商业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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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由商业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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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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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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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立村镇银行合作方案和流程
1、确定合作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顾问方与主要出资人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控股村镇银行财务顾问协议)。顾问方指导出资人编写和整理村镇银行有关于筹建和开业的基本申报文件及其配套支持性文件,配合出资人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村镇银行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批准提供全程顾问支持。
2、选址
出资人与主管部门沟通,确定村镇银行的设立地址。原则上设在县一级城市,最好是农业县。
3、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由发起人与出资人根据主管机关的建议协议决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发起银行出资占比20%为单一第一大股;其它机构及自然人股东共占比80%,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4、物色发起银行
确定发起银行是组建村镇银行的重要一环。根据出资人需要,落实具备发起资格的发起银行;发起银行占股20%。
5、上报材料 批准筹建
出资人提供股东资料,并组织其它材料,上报银行监管部门,获得批准筹建的函。
6、开业阶段
出资人组成筹建小组,负责地租赁、购置电脑等,股东注资,顾问方协助组织开业申报材料,上报银行监管部门,获得批准开业的文件。
法规制度参考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其他法规
八、办理事宜
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负责推荐主体银行,协助申报、办理相关开办手续。
咨询电话:010-6353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