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上市大多不考虑“后果”

董登新 原创 | 2012-01-10 10:09 | 收藏 | 投票

  

  ——上市对企业来说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笔者按:在成熟市场,许多企业不肯轻易上市,是否上市是一项十分谨慎的决策;然而,在当今中国,几乎所有企业都是十分羡慕上市的,并认为上市是一种荣耀,几乎没有不想上市的企业。这两类“上市观”差异巨大,动机不同,后果自然不同。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新股发审制度不能采用所谓“注册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在成熟的国外股市,许多家族企业或私营企业都是不肯轻易上市的。因为“上市”,就意味着一个人或几个人拥有的企业将变成由许多人(包括中小投资者)共同拥有的企业。很显然,上市可能带给企业更加强大的资本实力,并可提升其他财务远景,也有利于企业对外进行并购;此外,股权多元化或许能带来民主治理、科学决策机制,尤其是能够极大地提升高管的报酬或年薪;当然,上市对公司而言,也有一种低成本广告效应。

  然而,企业上市也是有极高风险和代价的,比方,上市前的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费用、保荐费用,这笔费用是不菲的,如果上市失败,前期努力和折腾也就全废,其间的“硬”支出就会打水漂;如果上市成功,IPO承销费用,以及在证交所初次挂牌费用及持续挂牌年费,应该也不是一笔小额数字,当然,对上市公司而言,更主要的上市压力、责任和义务则是来自上市后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管和监督,这才是最要命的。

  公司上市就会变成公众公司,它首当其冲面对的是短期增长压力。因为人们对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成长型企业上市都有较高的成长预期。当上市公司的资本金猛然增加数倍后,如何在短期内产生巨大效益,并回馈投资者,这是有相当难度和压力的。然而,这里可能存在的一个极端例子却是:一个企业家(即原先的私人企业老板)上市前原本可以很好地驾驭1亿的资本金,上市后资本金猛增至10亿,公司资本规模剧增10倍,这时,尽管有了董事会和经理团队,但对于一个曾经的小公司而言,原班人马的老板班子很难在上市后快速适应一家规模骤增的大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就好比一个人只能当好县长,这是他的极限,现在你硬要他当省长,他可能很是勉为其难。结果,上市后业绩并不如意,甚至更糟糕。目前,我们许多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老板们都面临着这一尴尬局面。这是那些急于上市、勉强上市的公司的不幸与困境。

  其次,上市公司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直接挑战着商业秘密的极限,这是对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的巨大挑战。众所周知,保守商业秘密,尤其是对商业竞争对手的市场信息战、商业情报战,可能关系着企业生死,从这一点来看,它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足够的强大和自信。因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做到财务透明,重大事项公开披露,而且任何信息披露必须及时、准确、公开,定期财务报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外部审计,这便是上市公司对公众股东和投资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上市绝不只是简单的“圈钱”融资,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而承担这一责任和义务,必须要有足够的实力和信心。否则,上市就会成为一种短视行为,除了圈钱,就是财富兑现、掏空公司走人。

  再次,上市公司作为优秀企业的代表,是社会楷模,它应该比一般企业做得更好,更应该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比方,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与法人治理要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上市公司的领导者和高管的交易行为也要受到诸多限制,高管薪酬及雇员福利也要公开透明,同时,上市公司还要具备比一般企业更强大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披露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等。作为公众公司,它对社会的直接影响以及自身社会形象的定位具有“放大”效应,公众公司可能随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挑刺”般的眼光的审视与指责,因此,它必须做得比一般企业好,尤其是对股东不能犯太多的过错。

  最后,公司上市意味着股权被稀释,经营战略可能被更多人控制或改变,甚至控股权直接遭到易主威胁,尤其是过去独享的利润将被极大地“摊薄”。这些对于一家经营十分优秀的家族企业或私营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难舍”的情结,这类企业往往对上市十分保守、谨慎。因此,从逆向选择角度看,财务越是糟糕的企业,上市动机越强烈。当然,这类企业造假上市的冲动也可能会越强烈。这就要求监管机构有着火眼金睛一样的发审制度来识别、筛选。

  中国某些上市公司,尤其是海外上市的某些中国概念股,上市前,它们大多都将上市看着是企业经营成功的一种荣耀、一个冲刺,或是企业家的“毕业典礼”,而不是企业成长的“加油站”,当然,更没有想到上市后的“后果”。上市在它们眼里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此,只要能上市,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一旦真正上市后,它们才突然发觉这么多的募资不知投向何方,也不知道如何管理这家突然变大的企业,原本单薄的管理团队一下子难以适应这家公众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尤其是他们突然发现来自监管机构和公众的监管和监督成本太高,以致不能适应,除了应付监管,他们似乎并未找到企业做大做强的路径。这就是本不该上市的公司上市后的真正悲哀。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中国股市在IPO发审环节仍不具备实行“注册制”的基本条件,核准制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合适的发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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