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限利政策凸显房地产行政管制的失效

丁兴发 原创 | 2012-10-22 11:11 | 收藏 | 投票

     今日关于房地产信息上最大的爆炸点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该信息的出台,激起各方较为激烈的反应。反对者和附和者都有。我们不要看官方的以控制价格涨幅为目的的限利逻辑,其逻辑背后都是以民生导向为标签的。我们要看到的是,政府的干预过了头,已经过度偏离了房地产市场自由发展的正常轨道了。

      管制经济没有出路,这是过去几十年惨痛历史的教训。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经济体制本质就是管制经济体制。而邓小平倡导的以放开管制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为我们带来的是观念的革新和生产力的巨大释放。我们今天的成就,都是改革开放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宪法的规制。

      那么,如果说市场引导房地产供求关系,尤其是需求关系的限购、限价和限贷的“三限”手段虽然严厉,但还可以划定在一定的尺度范围内规制。实质上,上述政策只是限制了市场需求规模,并未介入企业的细部层面,企业该做什么,就做什么。而以成本界定的利润控制,已经是深入到企业内部了。姑且不说政府的价格管制部门是否可以科学测评房地产成本,仅是这个测评,需要花费的人力和财力也是巨大的。这个评估的人力成本,谁承受?而一旦价格评审常态化,是否因为管制而产生权力寻租,我们如何约束?约束是否又要增加监管部门的时间和人手,其导致的社会成本如何算?我们不可以继续细推下去。

     价格管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早已被众多学者所认识。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构建,不断稀释权力管制的能量。今天的陕西“价管”,无论是什么出发点,都是对市场经济明目张胆的破坏。我们从中看到了什么?看到了政府乐于陶醉在权力管制中而不顾忌市场逻辑和规律的单向思维,反应着严厉的“三限”政策的失效。反应着政府急功好利。

     如果听任行政权力的泛滥,这不仅是与当今中央高层确立的“改革开放”新基调背离,同时也是彰显一些局部行政管理人才水品的低劣。或许,是传统保守势力的复辟。如果我们要挖空心思回到维护权力外衣的合理性上,中国人的聪明是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指鹿为马,不仅在历史上合理地出现过,而且在今天的历史还在循环。

      自以为高明的逻辑,需要历史的检验。我们从历史的证伪中,已经清醒地看到权力泛滥对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人祸。以史为鉴,可以明智。取消管制,放权于市场,依然是大势。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国父中山先生的训导历历在目,我们今人又如何突破历史的桎梏呢?

      成本确立利润,从市场逻辑的角度看,是荒唐的。除了哗众取宠之外,实在没有可行性。

      首先,不同的地段导致土地价格的不同,不同的需求导致产品的不同,不同的材料导致成本不同,不同的人力导致成本不同,不同的资金来源导致财务成本的不同。推下去的环节实在太多。要评估这个成本,涉及到个体的差异,如何的耗费人力是可知的了。除非,生产同一的产品,按照同样的模式界定,成本就清晰了。此外,价格管制主要在于给开发商套了一个时间逻辑。开发商的开发定价最为重要的是时间选择。或者说是时机。有好的时机,谁都可以抢占好的时机。为了掌握先机,是否需要行贿价格管制部门放行,我想实际的操作中,一定是这样的。对于循规蹈矩进行的人,因为价格放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预期的不确定性,影响竞争策略的制定,一定会有取舍的。同时,利润10%的限制,也一定会让一些具有更高利润的产业成为资金的首选。开发商主动寻找退出时机将成为常态。开发商永远是逐利的,谁愿意被政府套牢呢?开发商不断退出,意味着市场供给趋小,如果市场需求依然大,意味着什么?还需要继续推理吗?

     房地产,由于管制经济的抬头,看来已经是乱了方寸了。不知道是谁给陕西执政者出台这么一个经不起推敲的馊主意。我们不要将笑话闹大了。任何信息的传达,都会有不同的解读。如果不经过实践的检验,坐井观天地制定政策,出乱子是早迟的事情。

     刚刚看到的一些经济积极因素,被一些不良信息干扰了。中央政府,要立即叫停陕西的这个不明智的行为。中国离开市场经济而回归管制经济,一定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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