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行政拆迁”换装“法院强制”实为恶化民生

罗竖一 原创 | 2012-02-20 11:00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据2012年2月17日新华网报道,记者从正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推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座谈会上了解到,过去3年广州拆除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255万平方米,处分干部25名。对于2011年全国范围出现的违法用地反弹趋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强调,要让违法行为付出巨大代价,违法者不能是“换位子”,而是要“丢帽子,降位子”。国土资源部执法检查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国土资源部自2000年以来连续11年开展卫片执法行动,特别是2009年共追究了14个省的2个市、29个县的73名同志的责任,其中市、县政府领导44人。

  上述的官方表态,甚慰民心。但是,遍布全国而屡禁不止的违法用地之社会丑态,也让人忧心忡忡。

  事实上,某些所谓的合法用地,同样也在恶化民生、亵渎法律,而弱化中央权威。

  譬如,据2012年2月17日光明网消息,“因在家中存放一小桶汽油”,在浙江台州椒江区三甲派出所被“留下谈话”6个小时后,2012年2月10日傍晚时分,光辉村村村民金东福回到自己在光辉村的祖宅。但金东福和其79岁的父亲金天忠居住了31年的房子已在这个时间内被夷为平地。正在修建的台州市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对面,金东福的弟弟金东友的四层楼房也同样成了一片废墟。“我一看到这个地方就伤心,1981年,为了这个房子的建设,我耗费了大量的心血,现在却被政府说拆就拆了。作为房主,这中间他们没有一个人来找我们谈过话。”2012年2月11日上午,金东福的父亲金天忠在被当地政府安置的房间内向记者诉苦道。尤其令金天忠气愤的是,他两个儿子的房产也同样因为不满当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而被法院强制拆除。

  如此强拆,对于有关村民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

  然而,由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日报社共同创办的中国台州网,则在2012年2月11日以《影响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进展的3户房屋被依法拆迁》为题进行了报道。该报道显示:“在椒江区三甲街道光辉村,随着3辆挖掘机同时开挖,影响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进展的3户村民的房屋,被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拆除。”

  若仅据此而论,“3户村民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又合法。或者说,强拆“3户村民的房屋”,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

  但是,有关新闻报道表明,早在2011年9月8日就遭强制拆迁的村民徐仙子告诉记者,“拆迁协议我们还没有签呢,我们的房子就被拆了,更不用提什么保障了,按照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 “我并不是不支持建设,但是现在给我们按2002年的几百元每平方米标准进行赔偿,照这样计算每家赔偿的钱还不够造一个小房子,而我们这里现在的房价都要万元以上每平方米了,那么大的差距我们怎么办?”金东福告诉记者说。

  由此可见,有关村民,不但非常通情达理,而且十分懂法。

  然而,开发大道东延段三甲街道指挥部副总指挥陈国荣给出的解释却是,“赔款是按2002年,因为新的条例没有出来,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有了奖励制度,比起2002年上升了50多元每平方米。”

  此说,似乎无懈可击,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那就是究其本质,当地政府起码在上述强拆这个问题上,没有把有关村民的民生问题当成一回事。

  试问:台州市政府及其椒江区政府的领导干部现在的工资水平,难道还跟10年前的一样吗?

  是的,当地政府可以搬出一大堆的所谓理由。但是,家喻户晓,早在2011年3月3日,贾庆林主席就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对此,台州市政府及其椒江区政府,难道毫不知情?或者是视为秋风过耳?

  诚然,台州市政府及其椒江区政府,现在都可以搬出法院的有关裁定而作为其“护身符”。

  但是,据村民联合签名的上诉材料显示,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工程指挥部的统筹下,政府开始采用了强硬的姿态。“大搞违法强制拆迁,先是断水断电。逼迫村民无法正常生活,后是用推土机、挖掘机将拆迁户的房屋推倒,完全不顾村民的死活。” “为了恐吓村民、街道领导陈国荣还指派警察对村民进行压制,村民对拆迁稍有不满,就采取多次传唤等手段,其目的是让村民敢怒不敢言。” 徐道永、徐国福说。他们两个就是因为帮助被拆迁户维权,在多个场合质问政府的强拆行为,被派出所羁押。“他们把我们的双手拷上,让我们对着开到18度的空调,吹了整整24小时,结果回到家大病一场。”

  试问:“官家”的如此作为,难道也是有法院的什么裁定作为“护身符”?抑或是台州市有什么地方性法规支持上述“官家”之所为?

  另据有关新闻报道,在2012年2月10日拆迁现场记者看到,尽管是法院强制执行,当地还是出动了包括特警、警察、政府公职人员数百人进驻到现场。双方几度发生冲突。

  而家喻户晓的是,中国新闻网2011年3月3日报道,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公安部的上述指令,台州市政府及其椒江区政府,以及当地有关公安部门,难道还是不知情吗?抑或是明知故犯呢?

  而据记者了解,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公路用地242.3亩,除公路用地之外,在没有审批的情况,附属征地却达到了700多亩。而对于此问题,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指挥部并没有给予答复,只是说,“开发大道东延段涉及三甲街道征地242亩。”对于700多亩土地的违规问题避而不谈。

  “对于700多亩土地的违规问题”,台州市政府及其椒江区政府,难道又是不知情?或者本就是心知肚明呢?

  依据有关新闻报道,在另外的场合,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办光辉村村主任王国军则明确告知部分村民说,指挥部征了700亩良田,并称地已经被出售。 然而,在村民的正面问询中,从村两委到镇政府,区政府,各级接待人员却都说土地没有卖,是以租代征。

  然事实上,即使真是“以租代征”,那也是违法的,而且中央多次明令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对此,台州市有关部门,难道又是“装聋卖哑”不成?抑或一直把国家的有关法律和中央的指令视为过眼云烟?

  其实,无论知道与否,但就本质而言是一样的,即都损害了民众的合法利益,而侵犯了法律的尊严,且弱化了中央权威。

  然而,在直面有关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时,台州市及其椒江区政府,却“非常聪明”地想到了司法,而将“行政拆迁”换装“法院强制”拆迁,即通过法院让有关强拆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人所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换句话讲,依照此条法律规定,有关地方政府的征收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有关方面需签订补偿协议,“依法给予拆迁补偿”,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且该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纵观有关新闻报道,台州市有关“官家”,对于上述法律规定,好像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当然,台州市有关“官家”可以搬出一大堆“理由”来。但是,国家的上述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的有关指令,在台州市有关“官家”的心目中,难道都是“废话”吗?

  何况,依据有关新闻报道, 79岁的徐道玉夫妇用颤巍巍的手指着自己用白色塑料布搭建的临时窝棚对记者说,“因为拆迁款迟迟不能到位,冬天的时候我们只能用此来挡风避雨,我们的房子都拆了,为什么还不能把我们的拆迁款补偿到位呢?当初政府答应的过渡房也不知踪影。”徐道福面对记者泣不成声,他是一军老军人,自房子拆了后无家可归,两个孩子年龄都已不小而且尚未完婚,妻子还有精神病需要长期治疗,如此的一家没有一个“家”可如何渡日?对于安置房陈国荣给出了这样的说法,“目前指挥部已经基本完成了安置小区所有的基础配套建设,只等村民签完拆迁协议,村内分配安排好屋基,拆迁村民即可建新房。” 另一村民徐道永对于此问题又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保障房是有,但是要收费的,按现在的补偿标准,根本不够交保障房房款,“那我们拆完后还不是没有地方住?”这些问题,当地开发大道东延段指挥部依然没有给老百姓予以解决。

  无容置疑,当地有关村民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其合法权益已经受损。

  试问:作为“人民公仆”的当地有关官员,如此对待村民,你们于心何忍?如果让你们现在还依照10年前的工资水平领取工资,那么你们会答应吗?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只有一句话,那就是,台州市椒江区这次的“行政拆迁”换装“法院强制”拆迁,实为恶化民生。

  综上所述,笔者希望台州市及其椒江区政府,能站在充分保障民生和真正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强化中央权威和维护中国法律尊严的高度,能最大限度地妥善解决好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办光辉村有关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居等问题。

  最后,但愿“行政拆迁”换装“法院强制”拆迁这样的鬼把戏,能早日彻底地退出中华大地,而不要再祸国殃民了。(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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