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平均市盈率合理计算 才能保证参考价值

曹中铭 原创 | 2012-02-23 08:40 | 收藏 | 投票

        发行市盈率是衡量新股发行价格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的新股高价发行,其实是指发行市盈率偏高。IPO市场化改革之后,淡化了“窗口指导”的市场化发行,“三高”却成为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要求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呼声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为了改变新股“三高”发行的弊端,郭树清履职中国证监会后,在多个场合表达了改革现行制度的信心与决心。针对询价机构竞相乱报高价的问题,本月初,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其目的显然是希望这一举措能促进新股定价的合理性。

        其实,在新股发行的推介、路演与询价过程中,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一般也会推出关于发行人的估值报告,其中就涉及行业平均市盈率问题。但正如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所言,券商所谓的估值“缺乏规范性,操作空间比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形成误导”,而事实也正是如此。像“史上最贵新股”海普瑞、“最牛市盈率”发行的新研股份,如果其中没有券商的误导,又如何能够“询”出超高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

        据媒体报道,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市盈率已公开发布。有了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这一数据,今后发行人、承销商、询价机构、投资者等在拟定发行计划、询价、定价或进行投资分析时,至少有了可依据的参照。

        但沪深两市方面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的计算方法却值得商榷。深市方面,无论是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两类指标,均提供总股本加权平均和中位数两种算法,其行业市盈率其实是一个行业上市公司总市值与该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比值。沪市方面,虽然发布的行业市盈率涵盖沪深全市场,也按照通用的股本加权法计算,但却剔除了最近年报亏损股票和暂停上市股票。而如果剩余样本股票数不足5只,则不计算行业市盈率。

        笔者以为,既然是计算上市公司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就应该包括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在内,将年报亏损股与暂停上市股剔除显然是不妥的。任何一个行业的上市公司中,经营有好坏之分,业绩有高低之别,其经营状况与业绩实际上反映出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所有的上市公司才反映出行业的水平。如果将亏损股与暂停上市股排除在外,有“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之嫌,而且行业平均市盈率也明显地被人为降低,不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分析。

        其次,目前新股发行中,在计算市盈率时,每股收益一般都遵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那么,在计算“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时,同样应该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总和,如此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才是真实的。否则,那些通过补贴、奖励、卖资产或报表重组、资产重组等粉饰出来的净利润(有的甚至产生数亿元的“重组利润”),都被滥竽充数地计入净利润总和中,必然导致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遭到扭曲,当然其参考的价值也必将大打折扣。

        另外,鉴于沪深两市分别发布市盈率的状况,笔者建议由其中的一家来发布更为妥当,以免“政出多头”容易造成混淆,让发行人、承销商、询价机构与投资者等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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