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违规者必须受到严惩

曹中铭 原创 | 2012-02-03 08:19 | 收藏 | 投票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纸抗诉,使备受诟病的绿大地案再次充满悬疑。毫无疑问,经过抗诉之后,绿大地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显然更值得关注。

        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方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审审级违法。实际上,一审判决中“量刑偏轻”以及“忽略”了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早就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质疑。此次昆明检方“旧事重提”,无疑是抓住了该案的症结。

        去年12月2日,相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等均是一“缓”了之。结果一出,市场一片哗然。“鼓励造假上市”、“欺诈上市没有成本”等争议声不绝于耳。而且,对绿大地罚款400万元,“板子”并非只打在造假者身上,广大中小投资者同样要为造假者埋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国证监会在经过调查之后认定,绿大地欺诈上市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但就是这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案件,却被相关法院在一审中“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因此,昆明检方此次挺身而出进行抗诉,却也在情理之中。

        绿大地案不仅“典型”,更是A股市场的一大“样本”。其一,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不惜包装造假。上市前连续三年亏损的绿大地根本不具备挂牌的任何条件,但在经过一系列的“包装”之后,便“万事俱备”了,这与某些企业通过包装粉饰的行为如出一辙。事实上,通过包装粉饰,继而登陆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看看那些业绩快速甚至是大幅“变脸”的公司便可窥探出其中的“猫腻”。

        其二,充斥着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A股市场中充斥着地方保护主义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为了避免业绩连年下降的公司“被摘牌”,地方相关部门的补贴、奖励等“红包”现象大行其道。而据媒体报道,绿大地案发后,上市公司向上级求援、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求情以及地方领导进京为绿大地说情等忙得不亦乐乎。对于深陷违法犯罪泥潭的绿大地,地方保护可谓无处不在。

        其三,违规成本低。违规成本低已成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没有丝毫威慑力的“隔靴搔痒”式的处罚,丝毫达不到严惩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目的。绿大地案中,同时将“板子”也打到投资者身上的区区400万元的罚款,对于其3.46亿元的“圈钱”额度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所有的责任人员都免除了牢狱之灾。

        其四,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发审机构未能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如今的中介机构,早就将职责抛到九霄云外,取而代之的是奉行“利益至上”的原则,有“奶”的便是“娘”。其实,在绿大地案中,只要保荐机构、保代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绿大地的悲剧并非不可避免。然而,不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绿大地能够通过发审委委员的“法眼”,发审委同样难辞其咎。

        其五,金蝉脱壳。事情败露后,想方设法尽早脱身已成为违规者的不二“法宝”,何学葵同样如此,其与云投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便是最好的证明。即使协议履行后何学葵退居二股东的位置,但“跑了和尚却跑不了庙”。

        无论昆明检方的抗诉是出于职责的“自觉”行为,还是因为舆论压力下的不得已而为之,我们都应该向其表示敬意。但对于绿大地案中的违规者(包括何学葵等责任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对其实施严惩才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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