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基金价值几何?

曹中铭 原创 | 2012-03-20 08:5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将在公募基金行业推行发起式基金(或称“种子基金”),以共同持基的方式来完善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的约束机制。根据初步方案,当基金募集规模超过5000万份时即可成立,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中的1000万份由基金公司的股东、高管认购或基金公司以注册资本金认购,其余部分向公众募集。

  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也为了获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近几年各基金公司纷纷推出创新型基金产品以吸引投资者的加盟。然而,公募基金的业绩却无法让持有人满意。去年全年基金累计巨亏超过5000亿元,也创造了基金史上第二大年度亏损。基金投资虽然出现巨亏,但收取的管理费却“当仁不让”,并且呈现出“芝麻开花节节高”之势。2007年大牛市阶段,基金管理费收入不过278.55亿元,2010年则飙升至302.2亿元,去年上半年的管理费收入达149.22亿元,全年突破300亿元大关应该没有问题。

  事实上,基金盈利能力不足与低分红回报早已招致市场的广泛诟病。如果说基金在盈利时收取较高的管理费还算顺理成章的话,那么在巨亏的背景下仍然如此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基金管理费收入与盈亏无关的机制,实际上决定了基金不可能将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拼命地扩大规模才是其最重要的选择。因此,市场上要求改革基金现行管理费提取模式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沪深交易所总经理的罕见“炮轰”、频频遭遇股市“黑天鹅”等事件的出现,并不是什么“偶然”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基金公司在内部治理与投资决策上的短板与弊端,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基金漠视其持有人的利益。其实,基金的负面新闻远远不止这些,如基金“老鼠仓”、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利益输送、投资“散户化”等等,不一而足。

  随着基金业人员流动情况的加剧,如何完善基金行业的激励机制,使基金从业人员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并更好地保障持有人的利益,显然是监管部门不应忽视的问题。而关于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该如何改革,市场上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于该问题,监管部门却一直没有表态。此次欲推出种子基金,不啻于给市场带来一丝希望。

  毫无疑问,种子基金在完善基金行业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将基金管理人(包括其股东、高管等)的利益与基民“捆绑”在一起了。这不仅是市场一大进步,也有利于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之间形成利益共享,亏损共担的格局。但是,鉴于目前A股市场及基金业本身的现状,笔者以为个中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据报道,基金高管、股东或基金公司认购的种子基金份额的锁定期为3年。虽然3年期间内不得发生变动,但锁定期满后,不排除其赎回的可能。尽管在三年之内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会“荣辱与共”,一旦基金管理人的份额被全部赎回,其与现行的基金并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那么,现行基金中的诸多黑幕就可能被重演,进而损害到持有人的利益。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除了高管与清盘之外,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认购的份额应该长期被锁定。既然持有人能够坚守,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又凭什么提前溜之大吉?只有将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认购的份额无限期锁定,种子基金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魅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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