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公司造假不能不了了之

皮海洲 原创 | 2012-03-21 06:36 | 收藏 | 投票

            
    日前,证监会最新披露了2家二次上会企业IPO被否原因。上海冠华二次上会被否原因因此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媒体方面所质疑的该公司首次上会招股说明书严重造假、二次上会严重违规一事获得证实。

    上海冠华是一家二次上会公司。早在2010年6月23日举行的发审会上,首次闯关的上海冠华因2008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后经营时间较短,无法判断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主要问题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而被否。

    在经过了一年半时间的精心准备之后,今年2月,该公司卷土重来。不过,在2月8日的发审会上,该公司二次上会再度被否。根据证监会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会发审委2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对上海冠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发现,今年2月3日刚刚披露的“新版”招股书曝出2010年披露的“旧版”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其中,“新版”招股书申报稿核查还发现,当年“突击入股”的凌薏投资、宏颂不锈钢、焦庆科技和柳飞五金等公司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存在重大关联关系。同时,宏颂不锈钢和柳飞五金等公司还与发行人存在委托加工的业务关联关系。但在“旧版”招股书中上述影响发行审核的重要信息均被“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掩盖。

    上海冠华二次上会再度以被否而告终,这是中国股市所愿意看到的事情。不过,上海冠华二次上会被否不应是该公司造假事件的结束,监管部门必须对这起造假事件作出严厉查处,以便起到杀一儆佰的效果。毕竟最近几年来,在企业上市所带来的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上会企业虚假陈述、造假上市之风甚盛。以至不少公司上市后就发生业绩变脸或基本面变脸,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而面对上会公司造假之风,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仅对上会公司造假熟视无睹,甚至为虎作伥。因此,对于上海冠华这次招股说明书造假,监管部门不能不了了之,而应该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

    首先作为上海冠华公司来说,虽然骗取上市资格的阴谋没有得逞,但鉴于招股说明书造假属实,因此,除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应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作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来说,也应受到惩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当然,鉴于上述处罚总体仍然偏轻,依法难以严惩,因此为了有效打击上海冠华这种招股说明书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务必积极推动《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完善工作,使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受到严惩,为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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