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需要先规范再放权

皮海洲 原创 | 2012-03-27 06:29 | 收藏 | 投票

    
    一个月之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向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和发审委委员们提出了一个“IPO不审行不行”的问题。这个问题抛向市场后,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笔者为此建议,把IPO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这个建议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认同。

    在今年“两会”期间,在证监会举行的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笔者的这一建议得到了陈东征理事长的回应。陈东征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上市一般是交易所审核。但深交所建议发审制度分步走,第一步先把中小板、创业板再融资下放到交易所,如这一步能够走好,那么再推进其他。而据介绍,深交所此项建议,目前各方已达成初步共识,具体试点时间,仍需要再确定。

    对于将再融资审批权下放至交易所的意见,笔者是表示认同的。证监会早该作出这样的安排了。也包括最终将IPO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这样证监会就可以从繁杂的审核事务中腾出手来,认真地搞好监管工作。不象现在这样,一方面证监会要搞发审工作,把自己的精力陷在了审核之中;另一方面又要搞监管,甚至自己监管自己,这又怎么能够抓坏人呢?所以,对于证监会来说,早放权早好,可以早日全心全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过,在目前再融资制度下,把再融资审批权下放到交易所,有一点是令人担心的,这样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不是更容易了。就上市公司来说,也许这是一件好事,但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从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则不是一件太好的事情。它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中国股市圈钱市的特征。

    一直以来,中国股市都被称为圈钱市,上市公司重融资而轻回报。这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单单是IPO的问题。IPO过程中的“三高”发行,固然是上市公司圈钱的表现,所以目前市场竭力反对“三高”发行,包括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一再表示要把新股发行价格降下来。但这显然只是圈钱市的一部分。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就是再融资。并且,从圈钱的角度来看,再融资较之于IPO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其中尤其是以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为甚。实际上,最近几年,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IPO的融资金额,其中仅定向增发的金额就已大大超过了IPO金额。如去年A股市场IPO筹资规模为2825.07亿元,而去年共有179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增,募集资金高达4368.5亿元,总规模超过IPO募资规模逾五成。

    正是基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来势汹汹,所以投资者不能不担心再融资审核权下放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来势更加凶猛。尤其是定向增发,几乎是没有门槛限制的。若果真如此,那么,仅凭上市公司巨额的再融资,就足以把A股市场的资金洗劫一空。

    正因如此,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必须建立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当然,证监会可以出台各种规范措施,但其中有一条是不能缺少的,那就是把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与上市公司提供给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总额结合起来。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金额的3倍。包括上市公司向除公司控股股东之外的特定对象所进行的定向增发,都一并受此条款限制。有了这一条作保障,那么,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权但请下放无妨。(文章来源:和讯股票)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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