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股市“铁公鸡”主动“下蛋”

曹中铭 原创 | 2012-05-14 08:1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表明监管部门在火烧股市“铁公鸡”、引导上市公司分红方面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通知》也是既创业板退市制度之后,“郭式新政”中正式出台的第二个“纲领性文件”。

  “重筹资,轻回报”一直是A股市场的“劣根性”。自诞生以来,市场上仅仅只出现了佛山照明这只“现金奶牛”,并且其分红金额大大超过其融资的金额,但股市“铁公鸡”却遍地开花。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共有854家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占比达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10年来从未分红的达245家,甚至像ST金杯、SST中纺等上市以来从未实施过现金分红的“资深”上市公司亦并不鲜见。

  应该说,从《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再融资与现金分红挂钩,再到此次出台的《通知》,说明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利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但是,由于利润分配属于上市公司自主决策事项,监管部门也只能鼓励、引导或监督其分红,却无法实施强制措施。尽管如此,这并不等于说监管部门会因之无所作为。

  近几年来,无论是上市公司分红的家数、占比、总额还是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等均呈上升趋势,但扮演“铁公鸡”角色的上市公司仍然大有人在。虽然《通知》对于已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以及因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等的现金分红问题的“落实”可谓面面俱到,但要让股市“铁公鸡”主动“下蛋”,对其鼓励与引导还需进一步强化。

  笔者以为,让股市“铁公鸡”主动“下蛋”,重在三个方面进行“挂钩”。其一是现金分红与再融资相挂钩。《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最近三年的规定,根本无法杜绝上市公司突击分红以满足融资条件的要求,建议将“最近三年”改为“自上市当年开始”。

  其二,再融资与累计分红总额占此前融资额的比例挂钩。许多上市公司圈钱时总是“狮子大开口”,回报投资者时却像个吝啬鬼,甚至于有的上市公司即使存在丰厚的可分配利润,也常常是“不分配不转增”。在此建议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时,规定此前累计分红总额与融资总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比如50%或70%)才具备资格。

  其三,上市公司被借壳、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被收购等与现金分红挂钩。在前述两个挂钩的基础上,再增加这一条,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必将积极起来。一家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如果丧失了再融资资格,又失去了被借壳与资产重组等机会,那么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三个挂钩将促使上市公司从挂牌当年开始实施分红,也将促使股市“铁公鸡”主动“下蛋”。

  当然,引导上市公司分红,还需要打造A股市场的投资文化与分红文化。在这方面,我们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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