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分红比人造蓝筹更靠谱

苏培科 原创 | 2012-05-28 10:3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三番五次地提及A股市场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并认为市场严重低估了蓝筹股,建议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寻找有价值的蓝筹股。但是,什么是蓝筹股?哪家公司是蓝筹股?沪深300是蓝筹股吗?

  “蓝筹”、“红筹”等词汇来自西方赌场,在西方赌场中有三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低。于是赌场的词汇被引入到了股票市场,人们将那些在所属行业内占有支配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丰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是投资者敢于下重注的股票。美国证券交易所网站对蓝筹股的定义是:那些以其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超越经济景气好坏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可靠性而赢得全国声誉的企业的股票。显然,在这样的概念界定下,真的不敢轻言国内哪家上市公司是蓝筹股,沪深300也未必是。从概念来看,大公司的股票不一定是蓝筹股,如果其主要盈利是靠垄断而获益,而且其名声又备受争议,虽然是最赚钱的大企业,但其产品和服务品质又远未遥遥领先,只是靠制度圈养来“躺着赚钱”,这样的大企业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蓝筹股概念。所以,很多国人误把沪深300成份股判定为蓝筹股,其实“沪深300”只是指数里的权重股,仅仅只是一些所谓的大公司,是构成蓝筹股概念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必然和唯一因素,而且沪深300中几乎都是国企央企,他们垄断性地占据了社会资金、资源等产业链上游的一些关键性产业和市场,而利润高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却很少接受市场来衡量,因此目前的沪深300成份股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蓝筹股。正是由于概念的混淆,使得监管部门常常发出一些错误的市场信号,让很多人跃跃欲试。比如,在监管部门频频对蓝筹股喊话之后,市场中很多人就开始寻找蓝筹股的踪迹,有些机构甚至以此来忽悠股民基民。

  前段时间,有人组织了一场关于如何发现和打造蓝筹股的研讨会,当时有人问我:中国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这么稳定,又在股市中占据这么重要的位置,算不算蓝筹股?我说很难说他们是蓝筹股,原因是在打破金融垄断、利率市场化之后,长期靠吃存贷利差的银行业,其利润40%的增长率还能维持多久?今明两年,地方政府还债高峰期到来,房地产企业融资也集中到期,未来银行的呆坏账一定会显现出来,所以先别急着将这些股票划入蓝筹股。况且,这些大银行自上市以来仍未摆脱5-6年前的发行价和上市价,有些长期在发行价之下排行,你能说它是蓝筹股吗?如果是的话为何会出现如此之结果?除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蓝筹股之外,中国股市价值发现的功能已经缺失,退市制度的缺失,以及不合理的发行制度导致一二级市场利益严重割裂,很多企业的价值过早地被一级市场提前超额攫取,导致二级市场的股票和股价成为“行尸走肉”。当然投资者之所以对这些所谓的“好公司”不买账,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A股市场“铁公鸡”太多,分红比例太低,导致投资者很难获取理论上的股息率。当务之急,监管部门要做的事情应该是营造一个健康健全、法制化、真正市场化的A股市场环境,只有市场环境改善之后,上市公司质量好了,价值投资自然就会形成,蓝筹股也就自然涌现了出来。千万别搞什么人造蓝筹和人造牛市,否则即使市场信心被诱导起来,但也是不稳定的。

  因此,当前除了尽快改革和协调一二级市场利益割裂等问题之外,还得尽快完善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机制,让二级市场先具备价值投资的基本条件,只有这样投资者才敢于长期投资。

  自郭树清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他一直强调提高A股市场的分红回报比例,确实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和改善。比如2011年的分红比例开始高于2010年,2011年在纳入统计的2353家上市公司中,有1647家公司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分红,占比高达70%,比2010年提升了将近5个百分点;而2010年既不分红也不送股的“铁公鸡”高达798家,其中5年内从未进行过分红的个股高达414家,在2175家上市公司中占很高的比重。虽然目前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分红比例仍然偏低,有些公司是迫于证监会的压力,才采取了象征性分红,而这种分红行为仅仅只是屈服与行政压力,而非市场约束机制,况且监管部门又没有对分红事宜做出强制性措施,于是上市公司分红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而且上市公司的主动性并不高。

  因此,分红制度仅靠上市公司自觉性是不够的,必须要采取必要的约束性措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除了要与再融资挂钩外,比如还可以将其与大小非减持挂钩,对于那些不分红、不盈利的垃圾公司,应该立即限制其大小非抛售的行为,并及时让其退市,以避免大小非泥沙俱下而让投资者无辜受损和让A股市场整体遭殃;其次,分红制度还可以与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挂起钩来,如果上市公司不分红,高管们的薪酬也应该随之打折扣;另外,分红制度最好也与退市制度挂起钩来,如果一些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价持续低迷,股价连续几年都在净资产和发行价下方徘徊,净利润增长为负数,而且股票的内核价值又未提升,对于此类公司必须采取退市处理,因为这些公司对投资者而言长期并没有做出贡献,反而成为套牢股民的绳索,让此类公司退出的越早对维护市场环境越好。

  同时,还得防范上市公司的“恶性分红”行为,比如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一些公司,在超额募集资金之后,便在上市当年就采取高比例现金分红,其实这又走了另一个极端,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分红”,是一种变相的套现行为,对此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防止少数人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

个人简介
现任CCTV证券资讯频道新闻主编、财经评论员。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兼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秘书长。spk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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