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机考量

余丰慧 原创 | 2012-08-23 11:29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最近,有关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流传得沸沸扬扬,牵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等各方的神经。最吸引眼球的是,近日“两湖”将继上海、重庆之后成为新的房产税试点的消息引发巨大关注和议论。

  虽然湖北省地税局主管房产税征收的税政三处明确表示,湖北关于房产税开征没有正式的消息要发布。并称,“连前期的调研都还没开始,也没有接到税总和财政部的通知”。但是,8月22日《证券日报》报道,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21日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湖南表示近期地税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全面上线”是今年的一个重要准备工作。看来,“两湖”进行房产税试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确有其事”。

  目前房地产调控各种博弈进入深水区。同时,房价连续几个月反弹,市场预期呈现走高趋势,土地市场回暖,百姓担忧调控流产情绪浓重,忧虑房价再次失控者增多,唯独开发商在暗自窃喜。面对这种情况,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到16个重点省(市)督查落实调控措施情况,社会呼吁出台更加严厉调控措施的声音此起彼伏。其中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或者全面推开房产税是内容之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房产税问题格外受到关注。媒体也在挖空心思紧盯房产税动向。什么全国地税系统培训征收房产税人员,什么房产税将在全国全面铺开等等。最为确切的消息是,“两湖”试点房产税。

  从长远来看,全国全面铺开房产税势在必行、完全必要。从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是遏制投资投机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国际通用做法。再者,已经在上海、重庆展开了试点,掌握了一些成熟经验。同时,房产税全面征收后,作为经济手段应该逐步代替限购等行政手段。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给限购政策逐步退出奠定了基础。

  当然,房产税征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全国住房登记系统没有联网是最大困难。是按照评估价格征收或按照交易价格征收还是按照原值征收?是所有住房全部征收,还是第二套甚至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是征收增量房还是所有存量房都征收?都需要仔细研究,毕竟牵扯广大住房所有者的利益。

  笔者对扩大房产税试点或者全面铺开有四点担忧。担忧之一是,房产税沦为地方政府新的“敛财工具”。在目前情况下,扩大房产税试点唯一目的是抑制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而地方政府往往把其当作新的税源,特别是在土地出让金下降,税收减速情况下,地方政府急需开辟新的税源,其征收房产税唯一目的是增加收入,而不管其是否能够抑制投资投机,平抑房价。在这种动机下,其可能提高征收标准、提高征收标的,扩大征收范围。担忧之二是,抑制不了房价。只要房价走高的预期不改变,卖房者将会把历年缴纳的房产税加到房价里,从而提高房价而不是降低房价。使其抑制投资投机、平抑房价的效果非常有限。担忧之三是,加重百姓负担。按照湖北方案从第二套房开始征收并且按照评估市场价为标的,那么,肯定加重城市绝大多数百姓的负担。因为,许多城市家庭都拥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福利分房时的老旧房子,一套是改善型住房。这将大大加重百姓的经济负担,假如按照税率0.5%,按照市价,一户每年需要交税几万元。在目前楼市泡沫巨大情况下,住房市场价格水分很大。按照市价征税,税率虽不高,但是实际纳税额度并不少。担忧之四是,对当前经济下滑雪上加霜。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宏观经济低迷,经济增速下滑情况下,增税的时机选择是否恰当?房产税试点要扩大甚至要全国推开,环保税又要开征而且名目繁多,如:能源燃料税、特种产品污染税、污染工艺产品税,生态保护税,扩围资源税,水资源“费改税等。从房地产调控、保护环境上来说,增加这些税种都非常有必要,大多数都是国际惯例。然而,不能不考虑目前最大现实情况,即:我国经济已经连续6个季度下滑,至今没有止跌迹象。要求财税手段加力,呼吁大幅度减税降费声音此起彼伏。在这个当口,任何增税、开征新税种都是逆宏观经济而为之,都是背离宏观调控方向的行为,最终将助推经济向深度下滑,反过来将失去更大更多的税收收入。确切地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因此,在经济深度下滑情况下,扩大房产税包括开征环境税等其他税种都应该在时机上认真进行考量,防止出现“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

个人简介
一个在金融战线奋斗20余年的资深金融工作者。在从事商业银行管理的同时,酷爱进行金融研究,各经济、金融报刊文章也一直不断。在做好这些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曾经尝试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新闻时评写作,这一尝试可不得了了,竟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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