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与基金投资行为散户化

王尧基 原创 | 2012-09-14 17:06 | 收藏 | 投票
提要:近年来,本应模范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公募基金却为追求短期业绩竞相采用频繁交易、追涨杀跌的“散户化”操作模式,纷纷陷入“囚徒困境”而难以自拔,加剧了基金净值的普遍缩水及投资者的亏损,故基金业迫切需要强化行业自律。
24周的时间内将手中的股票轮换了8次,平均持股时间仅为三周,如此频繁操作并非来自散户,恰恰是基金所为。作为机构之一的公募基金,一直因其交易频繁、追涨杀跌的“散户化”操作模式遭诟病,目前基金散户化操作依然普遍。整体来看,据国金证券数据,虽然大部分基金换手率位于200%以下,但纳入统计的450只基金中仍有106只(占比23.55%)基金换手率在200%到400%之间。与A股市场相比较,上半年,基金整体换手率为105.4%,远高于A股整体97.0%的换手率。(2012年9月13日《广州日报》)
众所周知,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一直是基金业所宣称的、监管层所倡导的的投资理念。但如上所述的现实却是基金大多以交易频繁、追涨杀跌的“散户化”投资模式在运作,且纷纷陷入“囚徒困境”而难以自拔。其中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经典事例。它说的是:AB合伙抢银行被抓获。他们被关进分隔的牢房并被告知:若二人都不坦白,就会因非法携带枪支罪各判刑1年;若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则坦白者作为证人将不被起诉,另一人将被重判10年;若两人都招供,则以抢劫罪名各判5年。结果,两人都招供了。其原理是:AB都是理性的,各人首先关心的是减少自己刑期,而不在乎对方被判多少年。由于信息不对称,双方没有串谋机会,故A会这样推理:“假如B不招,我只要一招供,立即可获自由,而不招却要坐牢1年,显然招比不招好;假如B招了,我若不招,则要坐牢10年,而招了只坐5年,还是以招为好。即无论B招与不招,我的最佳选择都是招供。”同理,B也是理性的人,也会如此推理。于是,两人都选择了招供,这对他们个人来说都最佳的,即最符合其个体理性选择。但二人都招供,并不是集体最优的选择。因两个人都不招供,要比两个人都招供好得多。可见,最符合个体理性的选择,却是集体非理性的。
上述“囚徒”因刑期压力各人选择了招供而获刑不轻,公募基金因短期业绩压力各自选择了“散户化”投资模式而加剧基金净值的普遍缩水及投资者的亏损,何其相似!一基金经理对媒体的表态更是“囚徒”心态的真实写照:“公募行业有相对业绩排名压力,公司也是以此作为考核,在这种情况下,追涨杀跌必然成为常态。对大多数人来说,对业绩排名垫底是非常抗拒的。要做出不一样的配置,冒的风险很大。”
按理说,公募基金应当秉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开展投资活动。价值投资本质是透过基本分析,去挖掘并投资于股价被低估的股票。而价值投资往往需要通过较长时期的持有,待股票的价格回归价值或高于价值时再卖出。但是,近年来,在蓝筹股整体表现欠佳的情况下,国内公募基金出于对短期排名的追逐,频繁换股、参与绩差股和垃圾股“炒作”等和基金投资理念不相符的投资行为,甚至还经常发生因拼抢或抛售同一种股票导致基金之间相互“踩踏”而两败俱伤的情况。有关研究表明,股票换手率是衡量基金运作成本的关键性指标之一,长期保持高换手率的基金中几乎没有业绩领先者。今年上半年,股票换手率高企的国内股票型基金在各类基金中跌幅最大,再次证明了这一点。由于过高的换手率带来的畸高交易费用以及基金之间相互“踩踏”造成的额外损失,不仅增大了基金持有人的成本,也给基金业绩带来了拖累。另外,由于换手率过高也表明基金经理的选股自信心不足、投资目光短浅,且频繁交易也使基金的投资行为“散户化”,也会打击基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仅今年上半年,中国基金整体换手率就高达105.4%,按此预计全年整体换手率将超过210%。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美国的股票型基金平均每年的换手率为60%-80%,约为中国基金整体换手率的三分之一。中国的基金更注重短期交易性机会,在研究方法上更强调宏观趋势,容易忽略个股的投资机会。而美国的基金投资更注重价值投资,在研究方法上不仅关注宏观趋势,更注重对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即更推崇“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客观而言,中、美基金整体换手率差距之大也与市场环境、基金投资者心态成熟度的差异有关,但主要还是两国基金行业的理念及运作模式差异使然。
那么,怎样治理国内基金普遍存在的“散户化”投资乱相,使国内基金业走出“囚徒困境”呢?在这方面,监管层不好对基金的操作模式进行强制性规定。这就要基金业吸取像“囚徒”那样各自为政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结果的教训,关键要开展相应的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行业全体成员基于自身长远利益的共同考虑而产生的内在自我约束,更适合本行业规律和行业习惯,比外在的行政监管者更能做到实时监管。在这方面,今年6月新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为克服个体基金只求自身发展的“散户化”投资乱相,基金行业内全体成员就必须求得正确对待行业利益的共识,形成共同的规章制度进行行业自律,使基金公司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要求基金定期公布换手率,坚决抑制频繁换股、炒作绩差股等“散户化”投资行为,重新树立基金作为价值投资模范践行者的市场形象。
个人简介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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