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市场新格局之券商空间

王群航 原创 | 2012-09-04 09:4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这是近期基金发行市场的几个意蕴深刻、回味无穷的故事:

  故事一:某分级基金发行,A、B两类份额分开发行。托管银行对于该基金的销售态度很明确,只卖A类份额,即有较高约定收益率的低风险份额,并且是自己独卖。至于B类份额,即带有杠杆的高风险份额,托管银行概不销售。无奈,B类份额的销售全部由券商承担。

  故事二:某分级基金发行时,其A、B两类份额是合并发行的。对于这只新基金,托管银行的态度还是很明确:一分钱都不卖!其他代销银行虽然签约,但也都只是上线,不下销售任务。无奈,该基金销售的任务还是光荣地全部落在了券商身上。

  故事三:某短期理财债基快速热销,快速成立。发行之前,托管银行广泛通知客户来认购。待该基金成立之后,从它的资金来源结构来看,托管银行占了大头,几个代销银行占有中小头,多个券商渠道合计占有零头。

  这三则小故事,是目前基金代销市场相关情况的一个缩影,其中寓意值得券商深思,并及时调整、制定相关的基金及金融产品营销战略。

  一、托管银行继续很霸道

  回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虽然当初走过了一个大大的弯路,可即便如此,若将错就错地来看,众多托管银行兼职销售主要渠道,还是对于基金市场的稳健发展给予了重要的贡献,历史的业绩功不可没。但是,历史的功绩并不能够代表现在和未来的一切。

  现在来看,托管银行凭借其法定托管资格所带来的优越感和特权,在基金市场上的强势表现又有了一个新的记录:牟取和抢占了绝大多数低风险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份额。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多银行方面自身历史优势特点的因素,例如:客户的主要性质就是低风险类型的;客户数量多;客户基础较好;高风险类产品市场长期低迷;等等。

  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让我们想到了这样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为什么只有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托管机构呢?从证券行业的现状来看,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要托管在银行,券商所收取的客户的保证金要存放在银行。这一切,仿佛银行就是绝对安全的,而基金和券商就是天然具有违规嫌疑的。这样的市场不公司是否应该得到扭转?一些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是否也可以作为基金的托管机构呢?

  基金行业大力发展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即使面对这没有物理网点优势、没有网络优势这样的困境,大家还是在努力推进,并且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所做这一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市场的手段来适度降低银行方面的过度强势对于基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理,基金的托管制度是否也可以做一些修改,即降低托管机构的一些入选标准、扩大托管机构的入选范围呢?让一些综合情况良好的券商可以拥有托管资格。

  二、券商的竞争与多元化

  券商曾经给市场上很多投资者留下了一个深刻的、难以磨灭的印象:高风险。这种情况至今还在很多券商那里牢牢地保持着,他们给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只是,或者说绝对多数地集中在股票买卖的通道代理方面。现在,行业内虽然已经开始逐渐重视对于客户的保证金管理等事宜,但是,从券商所代理管理的客户资产的结构来看,低风险端的占比依然总体严重偏小。

  从我的研究角度出发,我认为,借助基金,券商应该能够在低风险产品服务方面取得有效的突破。具体的方式可以有两种:第一,加大对于低风险类基金的销售力度,如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基,等等,通过这些低风险产品来留住客户的资金,不要让它们重新回流到银行,不要让本文开头故事里的某些情况再现。

  第二,通过分级基金来扩大场内可交易品种的风险收益层级。当前,场内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股票。在此,我们不妨先把这些所有股票看成为一个风险中性的大集合;而分级基金通常有A、B两类风险收益等级不同的份额,A类份额由于具有约定收益的性质,且实现约定的收益率都显著高于银行存款很多,因此可以被看成为良好的低风险可交易品种;B类份额由于带有杠杆性质,故可以被看成为高风险品种,其杠杆效应的存在,等于是在让所有买卖该种份额的投资者都自动获得了融资融券交易的权力和待遇。

  正是因为有了分级基金,才使得场内市场可交易品种的风险收益层级得以丰富。广大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在券商处的一个交易账户,来实现对于具有不同风险收益层级各种类型可投资资产的配置,这将是对个人理财的一个极大的便利。而分级基金的存在,将使得券商可以大一统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投资理财服务。

个人简介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中国研究基金时间最长的人,2000年11月份成为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基金组成员。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权威媒体撰写过多个基金专栏,发表过基金研究文章45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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