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退市制度当儿戏

曹中铭 原创 | 2013-01-09 08:26 | 收藏 | 投票

  2012年1月1日前暂停上市公司有18家,最终*ST炎黄等两家“被退市”,其余16家的结果要么是恢复上市,要么是有条件恢复上市。其实,当*ST关铝等九家一次性批量过关之后,沪深两市其余五家的命运早已在投资者的预料之中,市场的质疑亦因之而起。

  较低的退市率,以及众多股市“不死鸟”、“僵尸公司”的横行,印证出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与退市难。自2007年大庆联谊之后,五年多的时间居然没有一家上市公司退市,也凸显出A股市场的另一大特色。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都应该且必须得到严格地执行,特别是监管部门更应该做出表率。否则,这样的制度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不仅表现在制度本身存在漏洞与不完善上,同样表现在监管部门自身的执行不力上,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如18家公司中,如果严格执行连续四年亏损即退市的标准,许多公司早该退市了,但因为旧版退市制度没有对暂停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时间进行界定,结果导致股市“不死鸟”大量产生,也导致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断上演。

  上市公司触发条款到底是否会退市,退市制度说了不算,一切都在监管部门的掌控之中,这不仅是以往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的根源,也体现出退市制度的“无奈”。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闽灿坤B的死里逃生。去年7月份,闽灿坤B因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几个交易日低于1元人民币面值,而面临退市的风险。在其时召开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临时董事会上,都没有为保牌采取任何的措施,上市公司反而在为“后事”做准备,但在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的“新政”力挺下,“退市第一股”几乎已是板上钉钉的闽灿坤B,最终成功解危。

  不仅如此,即使是监管部门对于18家公司是否退市实施“新老划断”的标准,值得商榷之处同样不少。其一,16家恢复上市公司中,*ST武锅B净资产为负,去年前三季度亏5607万,且债转股方案二度被否;而*ST中钨则是资产重组方案被证监会重组委否决。两家公司“环境”如此恶劣,居然没退市,监管部门的“掌控”功不可没。其二,沪深两市16家获得“新生”的公司中,有高达8家是“有条件恢复上市”。既然是要达到有关条件之后才能恢复上市,那么就说明其目前并不具备相关的“条件”;既然审议时并不具备相关“条件”,这些暂停上市的公司就应该终止上市,等到条件达标后再重新申请恢复上市。而监管部门将这些公司也“放生”,除了说明其对制度执行不力外,对*ST炎黄等两公司也不公平。

  在市场制度面前,任何上市公司都应该一律平等。当制度被另类解读,当监管部门也无法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时候,即使是触发了相关的条款,又有多少家公司真的能实现退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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