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新规掐准绩差公司“死穴”

曹中铭 原创 | 2013-12-06 08:4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11月30日,市场期待已久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公布,此外像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借壳上市新规、上市公司分红等制度亦纷纷鱼贯而出。监管部门打出一记漂亮的政策“组合拳”,不仅是市场发展与规范的需要,也凸显出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强化监管的信心与决心。

        IPO改革方案、优先股制度等“突然”公布让市场有点意外,却也在情理之中,毕竟新股发行暂停已超过1年时间,而优先股制度近来亦被监管部门频频提及。真正让投资者“意外”的,是借壳新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的面世。根据《通知》规定,借壳上市标准由“趋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从“趋同”到“等同”,虽然仅仅一字之差,却大幅度提高了借壳上市的门槛。也正因为如此,本周一,沪深两市的绩差股特别是披“星”戴“帽”簇股价跌停的比比皆是。

        此前,因为借壳上市的标准与IPO趋同,导致为数不少的企业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上市。然而,借壳上市的企业,绝大多数其实并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因为有了借壳的“绿色通道”,其上市的美梦才得以实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跻身于资本市场,不仅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被扭曲,对那些走IPO程序上市的企业也不公平。更重要的还在于,借壳上市企业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而且,因为有了资产重组、借壳上市这根“救命稻草”,股市中的“僵尸公司”与“不死鸟”纷纷利用其“壳资源”的价值来保牌,从而达到拒不退市的目的。该退市的公司不退市,对退市制度本身是一大挑战,也导致市场投机之风愈演愈烈,内幕交易泛滥成灾,同样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断上演,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在借壳上市标准与IPO等同背景下,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无形中将大幅贬值,该制度无异于掐准了那些欲通过借壳来保牌继续混迹于市场的绩差公司的“死穴”。这些公司今后要想在市场中“苟活”,最便捷的途径便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与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与此同时,借壳新规亦将在市场中起到警示性的效果。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今后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意见》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这表明,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过程中,今后新股发行相比于原来将更加容易,而且在三个月内监管部门即作出相关决定,其审核的效率亦大大提高。而借壳上市则需要经过激烈的谈判、讨价还价等纷繁复杂的程序,并且结果还充满不确定性。因此,企业与其借壳上市,倒不如走IPO程序,毕竟两者的标准“等同”。

        借壳上市标准与IPO等同,并不意味着市场不会利用“创新”手段来完成借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如果上市公司对占比达到100%以上的相关资产采取两次或多次实施购买的话,按现行规定其实是不违规的,但却达到了借壳上市的目的,这也是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需要完善之处。否则,借壳上市标准与IPO等同最终会变成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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