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信披违规重在落实

曹中铭 原创 | 2013-02-18 08:30 | 收藏 | 投票

        新年伊始,中国证监会就举起了监管的大棒。科恒股份、南大光电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而相关保荐机构及保代则分别被处以出具警示函、“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惩罚。应该说,这些监管措施与此前对珈伟股份、百隆东方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一脉相承”。

        在通报上述两起违规案件情况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同时表示将“加大对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的处罚力度”。其实,监管部门的类似表态在多个场合曾出现过。如去年9月初,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回答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时表示,要严查业绩变脸违法违规行为。只不过,在“雷声大”的背后,市场看到的都是些“小雨点”。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显示,科恒股份、南大光电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两公司能够成功实现上市,并且能够以较高的价格发行新股,得益于其对业绩“变脸”情况的“未如实说明”与“补充披露”,否则,其能否挂牌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科恒股份、南大光电因为信披出现违规行为,最终“混”进了资本市场。在这一幕幕闹剧中,发行人不仅圈到了钱,而且今后限售股解禁后还可以高位套现,其无疑是利益最大获取方,而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同样是利益链中的一环,中国资本市场与其投资者才是受害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客观上,科恒股份、南大光电在上市前不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非仅仅只是涉嫌虚假陈述这么简单,其本质即是赤裸裸的欺诈造假上市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部门的严惩,并没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更不可能产生什么威慑力,也没有与其表态“相呼应”。

        近几年来,新股频现业绩“变脸”现象,而且,无论变脸的速度、幅度还是范围,都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对于业绩“变脸”现象,市场上大都以通过“包装粉饰”上市来解读,但所谓的“包装粉饰”,其实质就是“造假”与“欺诈”。然而,即便是像珈伟股份这样的“变脸王”,监管部门亦没有通过深入的调查,进而严惩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郭树清曾说“对于股市下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实,监管部门对于新股业绩“变脸”的愈演愈烈又何尝不是如此?

        股市监管重在严刑峻法,重在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事实上,对于屡现的信披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并非无牌可打,比如对珈伟股份的保荐机构,就可以采取诸如没收保荐收入并处以一倍的罚款、暂停保荐资格,甚至撤销保荐资格等监管措施,但监管部门却以“出具警示函”了事。试问,一张警示函,到底又能“警示”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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