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呼唤集体诉讼制度

曹中铭 原创 | 2013-02-25 08:56 | 收藏 | 投票 焦点关注

  郭树清“研究设立散户代理机构”的表态还言犹在耳,由中国证监会发起设立、代表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的专设机构——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已于日前悄然完成注册。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将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尽管具体的运作方式与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但该机构使中小股民多了一条维权的渠道将是不争的事实。

  就像内幕交易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一样,某种意义上,维权难是市场的另一颗“毒瘤”。立案难、诉讼难、赔偿难以及维权成本高,是中小股民利益受损后维权难最真实的写照。也正因为如此,导致中小股民即使是利益被侵害,也不得不放弃维权,此举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市场违规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市场上也频频出现投资者“抱团”维权的情形,如某些上市公司提出的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上常常遭遇到中小投资者的强力狙击而被否决。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这些更多的只是个案,虽意义重大但不具备普遍性。而且,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否决,所有的中小股民要联合集中起来亦并非易事。而由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以持股方式代理维权,其作为“娘家人”不仅更容易聚集到广大中小股民的参与其中,更由于其特殊的身份与影响力,在中小股民维权方面无疑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市场出现违规行为,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实施维权本应由投资者自己“身体力行”。而且,这些违规行为绝大多数并没有侵害中国证监会本身的利益,而证监会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直接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对市场实施监管,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设立机构代理股民维权并不是其“分内之事”,但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却要由中国证监会发起,凸显出A股市场投资者维权的艰难与无奈。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维权难或者由监管者自己出面设立代理维权机构,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但类似现象却在A股市场中真实地发生着。境外市场证券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基本上都采取集体诉讼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目前在国内,尽管市场呼声不绝于耳,但该项制度却迟迟不见推出。

  由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代理股民维权,仅仅只能作为集体诉讼制度推出前股民维权的一种过渡。无论是从维护市场发展与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还是从完善市场制度建设的角度,集体诉讼制度都应该早日推出。集体诉讼制度的出台,其主要作用一方面在于能够很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够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规行为,提高违规成本,震慑那些铤而走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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