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是一个笑话

皮海洲 原创 | 2013-05-16 06:43 | 收藏 | 投票

  在5月10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的处罚决定。作为欺诈上市的主角,万福生科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万福生科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这是资本市场的又一个笑话。因为就万福生科来说,其造假上市的事实铁证如山,就连该公司本身也不曾抵赖。今年3月2日该公司公布自查结果,承认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万福生科造假作案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大,涉及300余个个人账户,调查对象涉及4省市的数十个县、乡、村镇,形成667卷、共计15万字的证据材料。就连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也曾表示“造假太狠”。

  就是这样一家欺诈上市公司,就是这样一家2008年到2011年4年间的净利润注水近九成的公司,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却表示“万福生科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笑话。因为剔除造假因素,该公司是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但该公司通过造假上市后,反倒“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了。大概全球资本市场都没有比这个更冷的笑话了。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冷笑话,显然是源于中国股市对发行人造假上市包庇纵容的结果。本来在国外成熟的股市里,上市公司造假,直接退市是义无反顾的选择。毕竟在资本市场,没有比造假上市更严重的犯罪了。但中国股市出于“保护融资”的需要,对造假上市却是公开袒护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罚款比率甚至比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还低。这样的罚款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包庇。正是由于有着这样的法律保护,即便是象万福生科这种造假上市事实属实的公司,居然也“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这对于万福生科这种造假上市的公司、以及诸多准备造假上市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正是基于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体系,这也导致了管理层在对万福生科案进行处罚时又出现了一个笑话。作为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的最大受益者,万福生科只是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而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却被罚没了7575万元。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罚没金额也达到414万元,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的罚没收入也达到210万元。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罚款甚至远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低,这不也是一个笑话么?

  如何避免这种笑话的出现?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尽快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变保护造假上市为打击造假上市,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这样就不会再出现万福生科这种欺诈上市公司“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这种笑话了。其次是参照香港市场对洪良国际造假案的查处,让欺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在欺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又以上市公司股本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由,来终止欺诈上市公司上市。其三是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让欺诈上市公司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欺诈上市公司在难以承担巨额赔偿的情况下,将会因为破产而退市,或者因为触及公司净资产为负、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等退市条款而退市。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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