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万福生科案有三大亮点

皮海洲 原创 | 2013-05-21 06:21 | 收藏 | 投票

    最近,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的处罚决定。虽然处罚结果总体上难尽人意,但较之于以前的同类案件,万福生科案并不乏亮点。

    万福生科案是今年以来最受市场关注的第一大案。今年3月2日该公司公布自查结果,承认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万福生科造假作案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大,涉及300余个个人账户,调查对象涉及4省市的数十个县、乡、村镇,形成667卷、共计15万字的证据材料。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较之于绿大地案毫不逊色,从重处罚万福生科案,让万福生科直接退市成了广大投资者共同的心声。

    从证监会公布的对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的处罚结果来看,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处罚与市场的期盼存在一定的差距。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处罚只是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万福生科案受罚者众,但公司并没有被终止上市。

    这样的结果令人失望。但这种结果的出现明显受限于现行的法律条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所以尽管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性质明确,但依法仍然不能直接退市。这种法律条文的滞后让管理层乃至整个市场陷入尴尬境地。而要摆脱这种尴尬境地,让欺诈上市者受到惩罚,还需要早日修改这些滞后的法律条文。在此之前,监管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实际上,尽管万福生科没有直接退市让投资者有些失落,但从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的处罚中,投资者不难看出证监会为加大对欺诈上市案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纵览万福生科案的处置,至少有三大亮点是值得投资者为之鼓掌的。

    第一个亮点是对保荐机构的查处,首次涉及到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问题,明确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这样的处罚在此之前是前所未有的。此前对保荐机构的处罚,更多是由保荐代表人来买单,对保荐机构只是出具警示函,最重的处罚也只是对绿大地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一倍的罚款。这次暂停平安证券3个月的保荐资格,意味着在这3个月内由平安证券保荐的项目都将暂停,这将给平安证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个亮点是扩大了保荐机构责任人的规模,让更多的人来对保荐工作承担责任,不仅庙宇拆不走,就连和尚也跑不掉。在之前追究保荐机构责任的案例中,受处罚的对象主要有两个:一是保荐机构,二是两位保代人。但这次在追究平安证券相关责任的时候,除了追究平安证券与保代人的责任之外,还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以及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一并给予了处罚,并都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这就使得一些“跑掉的和尚”也难以逃脱责任追究。如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现分别为华林证券董事长、总裁、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面对证监会的处罚,这三位现为华林证券的高层在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的处罚面前,其职位也就不保了。

    第三大亮点就是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采取“先偿后追”方式,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虽然此举不乏“危机公关”的成份,但在目前中国股市缺少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的情况下,此举是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这种“先偿后追”的方式减少了民事诉讼中的诸多麻烦事宜,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尽快得到赔偿,投资者几乎可以零成本拿到补偿,这在中国股市是一个好的开端,开创了一条处置此类事件、有效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创新之路。因此,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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