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为何注定失败?

郭施亮 原创 | 2013-06-13 06:5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中国股市经历了22年的成长,已然成为一个在世界稍有影响力的投资场所。从初生的婴儿到茁壮的青年,期间也经历了无数的考验。可以说,中国股市发展至今已实属不易。然而,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潜在的问题却开始浮现,也将深刻影响着整个资本市场。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近期市场热议的话题之一。回顾过去22年的发展历程,中国资本市场也经历了数次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从1992年的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到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再到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结合,最后到2009年的IPO询价制与网上定价方式相结合,且限定每个账户申购股票最大数量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可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几乎每隔三年就会有一次更新,且每次的改革内容都会针对当时的体制弊病作出合理的调整。遗憾的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似乎越改越不合理,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却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

  从近期热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的几大看点分析,笔者认为,虽然该方案比较适应当时的市场环境,但是从细致分析,却会感到改革似乎越走越远。

  以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这一个看点分析,此举虽然有利于市场自主定价的运行模式,但是由于该方案取消了原有对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关事项的规定,因此将会非常强调市场的信息披露功能。可惜,在当前缺乏监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市场环境下,该措施或将进一步强化利益输送的运作模式。

  又以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且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这一个看点分析,此举意在放权,也预示着进一步扩展市场化的节奏。值得一提的是,自2001年沿用至今的审核制也将于未来的时间内逐步被注册制取代,这将说明行政干预或许逐渐退出资本市场,新股发行等相关事项将由市场自身进行抉择。退出审核制,推出注册制意味着企业上市门槛将会进一步降低,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可能集中打包上市,将对股市形成短期性的冲击。特别在当下极为疲弱的股票市场环境下,注册制的实行无疑是短期股市的重磅利空。

  再以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这一个看点进行分析,此举虽说将向社保会机构投资者进行倾斜性配售,将有利于股市的长远性发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却存在定向性利益输送的嫌疑。

  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数次的改革,为何均以失败告终?笔者认为,失败的关键性原因在于改革没有捉住问题的根源,而是捉着表面性的问题下功夫。以今年三月初出台的“国五条”为例,当时出台该调控措施的初衷在于打压房价,稳定民生。然而,经过了几个月的时间,调控的效果不但没有出现,而且还助推了房价的上涨。究其原因,就在于地方对政策产生抗拒感,根本不理会该政策的细则措施。再深入分析,国家每年给地方布置一系列的目标指标,诸如GDP增长目标值等。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当然也会千方百计去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因此,尽管调控改革措施有多么地完美,只要地方机构不加以执行,或者草率了事,则一切的改革均成为空谈。

  纵观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体制的弊端,笔者认为应该捉住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第一、新股发行“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以及高募集率已然成为新股发行长期存在的三大难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先从新股的发行前提入手。当前国内的新股发行主要采取荷兰式的招标模式。由于荷兰式招标模式的最终买入价是按照各成交机构的最低买入价来确定的,因此其余成交的机构可能存在恶意虚报价格的行为,由此导致新股发行价格虚高的现象。因此,采取美国式招标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机构的投标成本,有利于企业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更趋合理。

  第二、利用权力寻租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权力寻租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已见怪不怪。然而,随着股市制度的弊端逐渐浮现,权力寻租的行为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正如上文提到的“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这一个措施可以预测,未来利益团体利用规则的漏洞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或许将会更加普遍。因此,管理层理应在规则正式执行之前,加强对机构、上市公司等相关利益团体的监管,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加以管制。

  第三、IPO何时重启的问题。纵观历史数据,虽说多数时间内IPO重启后对短期股市不会产生过大的冲击影响,但是IPO重启始终会对股市带来一定的连锁效应,其一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必将受到冲击;其二是IPO的重启必将引致更多的弊端产生;其三是股市重融资轻回报的模式将会得到升华。当然,失去融资功能的市场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但是,在一个接近衰竭的市场中,还在一味强调所谓的融资性功能,无疑将对股市长期的融资作用产生极大的冲击,也违反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笔者认为延迟IPO重启的时间点是当前市场最佳的选择。

  不可否认,在一系列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中,也有部分方案值得肯定,例如查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IPO申请、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高管须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拟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抑制“炒新”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改革的内容牵涉到利益团体的根本性利益,或者执行机构只是草率了事,那么改革方案无论有多么完美,也只会是一场空谈,新股改革也会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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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箱 guoshiliangbo@163.com 郭施亮,知名财经评论员,财经专栏作家,2013搜狐年度最佳行业自媒体人。每日经济新闻《每经智库》专家,前瞻网经济学人,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中国风险投资》特约评论员。同时,作者受邀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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