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监管 向地方保护主义说“不”

曹中铭 原创 | 2013-08-07 08:0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发表的《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一文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正所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市场呼吁监管部门从严执法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却并没有意识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着执法资源、执法队伍、执法手段、执法环境以及执法任务与执法模式等多方面的短板。

  股市监管执法,一方面在于防范违规违法的发生,震慑违规者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与手段,让违规者露出“狐狸尾巴”,并对其实施严厉的打击。愿望虽好,但现实有时却不免很残酷。来自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因为存在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只有60%—70%。近年来证监会虽然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但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这也意味着,每年至少有超过一半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付出代价,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显然,某些违规者没有受到惩罚除了“人情世故”、“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等原因外,地方保护主义无疑亦是不可被忽视的重要因素。夸张点说,自A股诞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的阴霾就一直笼罩在资本市场的上空。某种意义上讲,与内幕交易一样,地方保护主义是A股市场的另一颗“毒瘤”,其危害性显然不言而喻。

  云南绿大地案曾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然而该案案发后,上市公司向上级求援、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求情以及地方领导进京为绿大地说情等却忙得“不亦乐乎”。对于其时深陷违法犯罪泥潭的绿大地来说,地方保护可谓无处不在。此外,2011年12月相关法院一审判决显示,上市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等均是一“缓”了之。如此判决无异于纵容犯罪,也与其后昆明中院的严惩形成鲜明的对比。前后两份不同的判决结果,亦折射出地方保护主义在其中作怪,某些违规违法案件最终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形,或许早已“被注定”。

  除了袒护相关违规上市公司之外,并购重组、新股上市等过程中亦不乏地方保护的色彩。如为了业绩差、亏损严重企业的出路,为了职工的安置与稳定等,某些地方部门会责令当地上市公司出手援助,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无形中会受到侵害。再如为了企业能够上市,地方相关部门通过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方式包装粉饰业绩,进而使其顺利过会成功跻身于资本市场的大有人在,而一旦减税、补贴等被取消,上市公司立即就会现出原形,最终埋单的只有投资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在大力推进A股的市场化进程,而A股的市场化,既包括监管部门推进的市场化,像新股市场化发行等,当然也包括地方相关部门的“市场化”,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用行政化替代市场化,无疑是有失偏颇的,也明显不利于A股的“市场化”发展。因此,股市监管,我们不仅要向违规违法行为说“不”,同样也要向地方保护主义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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