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虚假陈述案没有赢家

曹中铭 原创 | 2014-10-17 07:5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并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案,在历经五年长跑之后终于有了结果。根据五粮液日前发布的公告,经成都市中院调解,五粮液将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4万元,赔偿原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

 
    五粮液案不仅成为权证维权第一案,而且在立案阶段就通过调解结案,其对于类似案件的示范意义显然是不言而喻的。最重要的是,尽管还有13名投资者的命运不得而知,但141名原告投资者还是获得了赔偿。这说明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蚂蚁”战胜“大象”并非没有可能,这亦是该案的另一层示范意义。
 
    五粮液虚假陈述案注定没有赢家。上市公司方面,五粮液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要向维权投资者赔偿损失,其声誉也严重受损。从投资者的角度讲,五粮液2011年度报告显示,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人数近30万,然而最终只有154位原告起诉并立案,占比只有万分之五。起诉立案比例如此之低,说明绝大多数投资者并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更别谈什么赔偿损失了。即使是141位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根据媒体披露的资料,其实际获赔金额为其索赔金额的67%左右,这些投资者实际上同样是输家。更何况,期间投资者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利息收入以及备受煎熬等方面的代价。
 
    历时时间长、赔付比例极低是五粮液案的两大特点。早在2009年9月9日,五粮液就公告了因违规被立案调查的事项,然而直至五年后该案才划上一个不太完整的句号。事实上,五粮液案从立案调查到最终调解结案,整个过程同样不“完整”,这从监管部门20个月后才作出行政处罚不利于打击违规行为,地方法院直至两年诉讼时效失效前夕才“紧急”立案,以及还有众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等方面得到了诠释。而这一切,再次折射出中小投资者维权之艰难。
 
    近几年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虽然受到更加重视,但整体而言并没有多大改观。耗时漫长以及地方保护、司法不公背景下的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赔偿难等,不仅凸显出投资者维权难,更会导致其对维权丧失信心。实际上,这也是五粮液案赔付比例极低的重要原因。
 
    五粮液案无疑是一个悲剧,但类似的悲剧却不应一再重演,而采取切实措施以及完善制度建设才是关键。比如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中,有《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以及集体诉讼制度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鉴于我国国情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建议出台“中国版”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设立专门的证券法庭,并推出市场呼吁已久的集体诉讼制度。如果拥有这几大维权“利器”,即使五粮液案没有赢家,但中小投资者也不会成为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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