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慎设职工董事

皮海洲 原创 | 2014-10-23 06:26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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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李嘉诚从长园集团撤退后,长园集团管理层与沃尔核材之间围绕着长园集团控制权之争已经持续了半年之久,而且随着10月20日长园集团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而呈现出白热化的程度。其中的争论之一,就是要不要设立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长园集团方面的提议,10月2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零七条进行修改,决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而沃尔核材方面则对此提议投出了坚决的反对票。在《沃尔核材致长园集团全体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中,沃尔核材方面表示,如果这样的章程修改成功,长园集团董事会将无法代表股东利益,成为一个完全被内部人控制的公司……如果这样的安排成为先例,将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伤害,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职工董事的制度都将成为全球的笑柄。


    为了争夺长园集团的控制权,争夺的双方各使手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从10月2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来看,长园集团一方取得胜利,这也意味着引入“职工董事制度”在该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了通过。当然,由于沃尔核材一方的代表不能正常进入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这又使得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存疑。更何况,沃尔核材方面拥有长园集团11.7%的股权,完全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申请撤销“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长园集团控制权之争鹿死谁手,恐怕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决出胜负的。


    撇开上述双方对长园集团控制权之争不谈,仅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待职工代表董事设立一事,笔者以为,作为股份制公司在设立职工代表董事问题上要保持慎重,尤其是现阶段,以不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为宜。


    虽然说职工代表董事制度是一个舶来品,但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在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中设立职工代表董事来体现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因此,职工代表董事制度是国有企业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一个具体表现。


    而从股份制公司来说,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的比较少见。当然,股份制公司并不是完全不能设立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而在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正因为该条款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这就成了极少数股份制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的法律依据。


    但尽管如此,股份制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还是应该十分慎重。毕竟股份制公司是凭股本说话的,而职工代表董事属于非股东董事,如果赋予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董事一样的表决权,这显然是对资本的不尊重。尤其是在股东董事之间存在利益之争的时候,最终却要由职工代表董事来决定胜负,这无疑是对资本的戏弄。而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把职工代表董事与独立董事区别开来,毕竟从制度设计上来说,独立董事是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因此独立董事的表决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


    而且职工代表董事本身就是缺少公正性的。股份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原有控股方通过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以增加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这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同股同权”原则的破坏。


    此外,从保护投资者,甚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董事会里已经设置了独立董事的职位,因此也没有必要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职,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独立董事有重叠之处。


   当然,股份制公司也需要重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而从保护职工利益的角度来说,《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此有明确的安排。该条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也正因如此,保护职工利益的重任完全可以落在职工监事的身上,而不是职工代表董事身上。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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