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治”比什么都可怕

曹中铭 原创 | 2014-02-21 08:1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时隔半年之后,光大“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2月8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一纸诉状将中国证监会告上法庭。其诉讼请求是: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去年8月16日,因为策略交易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最终导致光大证券“动用”72亿元的巨额资金将上证指数“拔高”了5.96%,其后又将相关股票转换成ETF卖出,并大肆做空期指1309、1312合约。有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严厉处罚,罚没款累计高达5.23亿元,并对4位相关人员处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决定,其中就包括杨剑波。

    而杨剑波认为,证监会此前认定的光大证券及其四位高管内幕交易等违规缺乏法律依据。而据其透露,证监会在对其处罚公告中隐瞒了两个事实:第一,事件发生当天,上海证监局专管员要求光大证券先将信披内容交予他们审核之后才能公告出来,导致事实真相延迟被市场得知;第二,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派人到现场、中金所和他的电话沟通。也就意味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对冲交易,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上金所事先完全知情却并没阻止。

    笔者以为,杨剑波状告证监会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是光大“乌龙指”事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谓的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在光大“乌龙指”事件,在“乌龙指”已经产生后,光大证券实施的将相关股票转换成ETF卖出与在期指上做空,都是其在市场其它投资者都不知情的背景下进行的,出现“乌龙指”只有光大证券的人员获悉,并且光大意图通过卖出ETF与做空期指规避损失,因此属于明显的内幕交易,这与监管部门是否知情并不相干。

    其二,按照杨剑波所说,如果光大证券当日的对冲行为监管部门知情却不阻止属实,这是监管的极大失误,也是产生“乌龙治”的最根本原因。而最终光大证券与相关人员陷入内幕交易的泥潭,监管部门也是有责任的。从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到监管部门出现“乌龙治”,个中无疑值得深思。

    如果说光大“乌龙指”的出现是无心之举,对市场造成的震动与损失让投资者感到恐怖的话,那么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乌龙治”现象无疑更可怕。但遗憾的是,“乌龙治”现象却在市场中频频出现。

    比如近几年来基金公司频现“老鼠仓”现象,基金公司一般将责任推给基金经理,认为是“个人问题”。实际上,这与基金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紊乱是分不开的,但监管部门并没有对相关基金公司也作出相应的处罚,这无疑是基金“老鼠仓”猖獗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再如A股市场违规成本低早已招致投资者的广泛诟病,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虽然有所行动,但违规成本低的劣根性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中小投资者利益仍然没有保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只能成为一句口号。

    杨剑波状告中国证监会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监管的另一面,这不仅应引起市场的警惕,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严重关注。“乌龙指”已经让市场不堪承受,“乌龙治”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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