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机制对刚性兑付说“不”

曹中铭 原创 | 2014-03-10 08:4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前,*ST超日的一纸公告,宣告了我国债券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已被打破。公告称,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400万元与8980万元的利息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显然,*ST超日债券违约并非仅仅只是“违约”这么简单。除了国内债券刚性兑付的铁律被打破外,对今后民营企业的发债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其违约事件也是对债券投资者的一次很好的风险教育,购买债券并不意味着只赚不赔。而对于*ST超日债券而言,目前还只是利息出现违约,鉴于上市公司经营的举步维艰,今后债券本金是否有风险显然还需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最终连本金也打了“水漂”,不仅事件将步入愈加严重的态势,债券违约的“性质”无形中也将发生改变。因此,*ST超日债违约隐含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债券中的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对于国内发行的债券而言,因为此前常常有政府的信用兜底,而被称为“金边债券”。这一切,将随着*ST超日债券的违约而发生改变。

    其实,不仅是债券市场存在刚性兑付,股票市场亦如此。A股市场中,一些早该“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死而不僵,借助于多种手段,通过各种方式能够“苟活”于市场中,从而实现死不退市。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在沪深交易所的退市新规出台之前,因为退市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一些本该退市的上市公司无法让其退市。其二是在退市新规出台的背景下,即使是退市门槛有所降低,连年亏损公司或濒临退市边缘的公司,往往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补贴、奖励等保壳措施五花八门,继而导致该退市的公司在市场上“横行”。

    应该说,刚性兑付对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然而,债券市场实现市场化又是大势所趋,从这个意义上讲,破除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让债券市场真正步入市场化发展的轨道又是有益的。然而,对于那些死而不僵的上市公司来讲,因为刚性兑付的存在,不仅导致A股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出现,也严重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因此,如果说刚性兑付在债券市场发展之初能起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而被解读为“天使”的话,那么,股票市场的刚性兑付导致死而不僵的公司无法退市则是十足的“魔鬼”。

    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虽然经历了修改,但显然还远远不够。笔者以为,要进一步严格退市制度,大幅降低退市的门槛,应将那些频现违规行为,或无法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上市公司扫地出门,让退市机制对股市中的刚性兑付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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