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基金“老鼠仓”案迎转机?

曹中铭 原创 | 2014-04-17 08:13 | 收藏 | 投票

    据媒体报道,国内最大基金“老鼠仓”案宣判的余音未了,检察部门的抗诉便随之而来。对于非法获利1883万元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量刑明显不当。

    29岁时即被国内声名显赫的博时基金公司任命为基金经理,在同行中马乐无疑是非常幸运的。但是,其并没有将这份幸运化为为持有人服好务的动力,反而是将其作为建立“老鼠仓”的契机。不幸的是,像其它建立“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一样,马乐同样没有跳出“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怪圈。

    2011年3月9日~2013年5月30日马乐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在此期间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建立“老鼠仓”并从中牟利。从马乐案本身看,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交易金额巨大。马乐与严某某投入的本金不过325万元,而其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元。二是获利巨大。马乐“老鼠仓”案获利金额高达1883万元,此前事涉“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与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根本不是一个“等级”的。三是涉案股票众多。湖北宜化、中天城投等76只股票均是其涉猎的目标,而从交易金额上看,也说明其操作的频率非常之高。四是“精心”运作。为了避免被发现,马乐先后购买了十几张不记名的神州行电话卡下单。然而,人算不如天算,马乐的“老鼠仓”最终被发现,不仅其大好前途被毁,遭遇到巨额罚款,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显然,在利益的驱使下,马乐因违规违法行为而遭到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不过,相关法院作出判三缓五的判决,却在市场上引起争议。作为国内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对马乐的严惩竟然是一缓了之,这是此前所有人都不曾想到的,也无形中让严惩的效果严重打折。如果这一判决不“被改变”,有了马乐案的“样板”,今后更多基金“老鼠仓”的出现,无疑将不会意外。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罚金能全额缴纳等构成了马乐案从轻处罚的理由,但不应是其一缓了之的理由。《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毫无疑问,作为国内最大基金“老鼠仓”案,无论是从涉案金额、获利金额还是从“老鼠仓”本身的性质,以及在资本市场所产生的影响上,马乐案无疑都能与“情节特别严重”挂上钩,那么,对马乐就应该从重进行处罚,即使是考虑到其有主动投案等因素,也不是其判三缓五的理由。

    就像当年绿大地案处罚太轻引发市场的强烈关注,最终相关部门亦提起抗诉一样,国内最大基金“老鼠仓”案也在市场的期待中迎来了抗诉。最终结果如何,法院具有话语权。但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惩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宗旨永远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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