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呼唤大小非“透明”减持

曹中铭 原创 | 2014-07-29 08:2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前,上证所公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意味着继《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之后,监管部门对大小非减持欲进一步规范。

    全流通背景下,大小非减持是市场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当年因为大小非减持凶猛让市场不堪承受,监管部门才不得不匆忙出台了《指导意见》。尽管如此,大小非问题一直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市场上方,压在投资者心头,始终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

    《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主要指大非)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如果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其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另外,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以及拟减持的原因等,都要求进行披露。

    相比于《指导意见》,《意见稿》明显是市场监管的一大进步。至少,相关股东如果减持股份达到5%就必须提前进行公告,也利于投资者提前做好选择。但是,《意见稿》只针对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深市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如果大幅减持,投资者仍然没有“知情权”。另一方面,如果相关股东减持4.99%的股份,那么就无须进行披露,但减持比例其实也不低,这显然是《意见稿》的一大漏洞。

    A股市场自步入全流通以来,大小非无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肆意减持,早已招致投资者的诟病。近几年A股频频陷入“熊霸全球”的泥潭,与GDP增速下滑有关,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有关,同样与大小非疯狂减持关系密切。监管部门无法禁止大小非的减持行为,但让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却是可能做到的。然而,我们在这方面显然做得很差。

    笔者以为,鉴于上市公司大小非持股成本低,减持后能获得暴利的事实,其减持时必须在“透明”的情形下进行。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所有大小非减持,都必须进行公告,无论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低于1%还是达到或超过5%都亦如此。二是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五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三是《意见稿》规定的“未来六个月”时间太长,建议改为三个月。如此将给投资者以明确的预期,也有利于投资者提前作出选择。四是深市应建立与沪市同样的大小非减持信息预披露制度。

    现实中大小非的减持一般在偷偷摸摸地进行,以便能在股价处于高位时获取更大的利益,但这对中小投资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大小非减持能够实现“透明化”,能给市场与投资者以明确的预期,投资者不仅不会受到两次“惊吓”,反而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只不过,对于这一规定,大小非方面肯定不“感冒”。毕竟,这会影响到其日常减持操作与自身的利益。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推动所有大小非“透明”减持,我们应该毫不吝啬为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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