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开权力之手,给债券市场一个统一规范的机会

谭浩俊 原创 | 2014-09-17 13:4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据媒体报道,监管层正在酝酿允许非上市房企在上交所发行公司债。这一举措,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债券市场改革的一大信号。

众所周知,中国的债券市场,一直处于“五龙治水”状态。财政部负责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管;央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央票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债的发行监管;国家发改委则负责监管、审批非上市公司(企业)企业债券。加上保监会负责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一个本应相对统一的债券发行和监管,却分散在若干个部门手中,且不同部门在审批程序和要求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自然,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就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作用则大大降低。

在社会融资需求量不断增多,而间接融资门槛高、难度大、成本高的大背景下,打开直接融资大门,让企业更多地通过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也就成为十分重要的方面。而发行债券,则是直接融资最有效的办法和手段之一。

问题是,在部门利益的影响下,这项原本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好处,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新的活力的手段,再一次成为了部门争夺自身权力的工具,以至于出现一项工作由若干个部门瓜分、若干个部门在进行审批的现象。尤其是作为宏观调控部门的国家发改委,也成为债券发行的审批部门之一,且过手的债券发行数额已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要知道,摆在国家发改委面前需要处理的问题和审批的事项,已经多得无手可做。别的不说,就项目审批一项,就够麻烦的了。而相关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也是国家发改委必须全力抓好的工作,还有多少时间来审批债券发行呢?为什么还要沉湎于这些具体的审批事务呢?

面坚央行来说,宏观方面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调整等也是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经济新常态的需要,也迫切要求央行在这些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出更多的办法与措施,而不是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具体债券的审批和把关方面。

事实上,对于债券发行,重点并不是审批,而是监管,亦即发行的债券有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效果如何。如果只注意审批,而不注意监管,就等于放任了债券发行、放任了货币泛滥。就象银行贷款一样,为什么天量投放以后经济复苏的效果却不行呢?就在于信贷资金的投放失控了,方向错乱了。而这方面,恰恰是央行、银监会,也包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必须关注和重视的事。

一个部门也好,一个单位也行,总精力是有限的,发行债券的审批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多了,其他方面也就自然而然地受影响了。对债券发行来说,这些年发行的企业债券,无论是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还是央行、证监会等发行的公司债,可以说都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发行的平台公司企业债,相当一部分都被滥用乱用了。而且,一些地方以生产经营为依据发行的企业债,大多也都用到了城市建设中去,导致直接融资的使用效率也明显不高。相反,倒使得社会融资规模大增,广义货币(M2)已超过了120万亿,达到GDP的两倍以上。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管理层酝酿允许非上市房企在上交所发行公司债,如果能够顺利实施,无疑将对债券市场的统一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一旦债券市场能够统一,那么,直接融资的效率和水平也将大大提升。目前存在的审批分散、发行混乱、监管失控的局面,也将得到有效改观。

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有大局意识,不要再纠缠于具体的审批事项,不要再强抢其他部门手中的权力,而是种好自己的自留地;另一方面,要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各部门的权力范围。凡是存在越权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一律纠正。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债券发行后的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只要出现问题,一律追究审批部门的责任,真正将责任与权力相结合,避免部门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现象的再发生。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债券发行的公开化水平,对所有发行到市场发行的债券,都要阳光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债券资金被乱用滥用、挪作他用。

总之,统一债券市场是趋势,关键就看部门能否放手,能否从大局出发,给债券发行一个统一规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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