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参与公益诉讼值得点赞

杜坤维 原创 | 2014-09-08 17:0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前笔者写过一篇《证券投资基金应该提起更多公益诉讼》的短文,由于其中存在法律障碍,引发司法界人士的不同看法,目前证券法修改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如果能赋予证监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使命,就解决了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那一定是中国资本市场之福,一定是中国投资者之福。

    资本市场诉讼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的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广泛,资本市场的健康程度还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影响到能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影响到人民生活改善等重大国计民生问题。但由于我国是一个以散户为投资主体的市场,根本无力与强势的上市公司和内幕交易者抗衡,往往导致 受损无法得到补偿,严重损害其利益,通过公益诉讼,使内幕交易和造假上市虚假陈述等民事索赔问题有序、有效地获得解决,既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对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的内部治理产生良好的激励作用。因此公益诉讼是一个非常值得提倡的事情。
    但关键是公益诉讼的主体是谁,投资者保护基金存在法律障碍,证监会作为行政主体显然没有法律授权,一般主体又因证券案件复杂难当重任,就中国现有体制而言,司法难说公正,地方保护主义很难消除,这个主体一定要有一定的权威,能有效镇住地方政府的干扰,能有效镇住司法机构不敢徇私舞弊,笔者认为最理想的公益诉讼非证监会莫属。
  证监会是一个正部级机构,掌管着资本市场的生杀大权,在上市资源是一种宝贵财富下,笔者相信地方政府不敢贸然与证监会明里抗衡,面对正部级机构司法机关也会更加公正,何况证监会是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解释者,精通各种法律,提起诉讼就更有底气,法庭辩论也更加精确,诉讼成功几率更大,更为关键的是证监会可以动用行政权力,依法向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冻结相关违法行为者的资产,作为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从而有效保护赔偿资金的落实,何况现在证监会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更容易获得违法犯罪线索,在查处阶段就可以冻结相关账户,防止违法者转移资产,更有利于诉讼,有利于赔偿资金的落实,让投资者得到赔偿。这一点是任何机构都无法可以与之相媲美的。
   证监会也认识到公益诉讼的好处,投保局在12年5月7日就说过,我国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确实面临着诉讼成本高、证据获取难、索赔效率低等现实困难,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运用诉讼维权的积极性不高。探索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试行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断完善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13年3月16日投保局再次重申证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但公益诉讼需要一个法律授权,因此修改证券就成为解决证监会能否参与公益诉讼的关键。
    但是投保局也好证监会也罢,担当公益诉讼都有一个法律障碍问题,因此解决诉讼授权问题就是关键,  这其中的关键就是乘修改证券的契机,赋予证监会公益诉讼的权利,据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证券法》还要进一步充实证券稽查执法力量,扩大稽查执法调查权限。为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充分利用行政监管的信息资源,可借鉴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明确赋予证监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笔者认为这是值得高度赞扬的。理应给一个点赞!道出了证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方向。
 笔者并不了解澳大利亚的司法救济制度,但是中国香港市场已经有了先例,无论是在内幕交易还是新股造价发行方面都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当时中行和建行的策略投资者进行了三次私人配售,老虎基金亚洲获邀请参与配售,原本事前承诺了不会在配售进行前买卖有关股份,但老虎基金却在配售前卖空两只股票,然后在参与配售时以低价买回股份补仓获利,扣除交易费等共盈利达3088.592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当年得到消息后,迅速要求法院冻结老虎基金亚洲资产及禁止交易,并要求对受影响的投资者作出补偿,老虎基金则反诉证监会无权检控。2011年,法院判香港证监会败诉,证监会上诉后7月再被判败诉,证监会顽强地三度上诉。最终老虎基金去年12月在美国承认对两只内地银行股有违规行为,并支付了4400万美元的和解金,今年4月香港终审法院也判老虎基金败诉,香港证监会有权继续向老虎基金提出诉讼。并同时把被冻结的3850 万港元涉案资产,退还受影响的投资者,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最好的保护。
    新股发行发面洪良国际是一个经典案例,香港证监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法院首次动用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赋予的“强制当事人恢复交易之前状态”的权力,颁发了强制令,要求洪良国际向约7700名公众股东回购其发行在外的5亿股,回购价为2010年3月30日停牌时的价格,涉及的总金额为10.3亿港元,除了冻结的8.32亿港元,剩余1.98亿港元在28天内缴付。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香港证监会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在资本市场的作为已经发挥出巨大威力,既能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者,又让投资者合法利益得到合理的赔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相信只要强势的证监会介入公益诉讼,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得到最好的保护,违规违法者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中国资本市场也一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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