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死不了”的现象须改变

曹中铭 原创 | 2015-01-07 08:1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日前,上海一中院的一纸《民事裁定书》,不仅意味着*ST超日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更为这家暂停上市已长达7个月之久的公司带来重生的希望。暂停上市之后,*ST超日已站在终止上市的边缘,但因为破产重整,其将实现起死回生。

 
    受累于光伏行业的低迷,从2011年~2013年*ST超日连续三年出现亏损,2014年5月28日被暂停上市。此后,“拯救”*ST超日的计划开始启动。由于江苏协鑫等共9家财务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ST超日的投资人,其破产重整案因之迎来转机。而上海一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则终结了*ST超日的破产程序。
 
    据媒体报道,对于重整后的*ST超日,参与重整的财务投资人江苏协鑫将对*ST超日的劣质资产进行剥离,以改善资产结构,其中还包括资产注入,重整后的*ST超日也将变身为一家高科技系统集成公司。江苏协鑫还承诺,*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和8亿元,并在2015年实现恢复上市。若承诺能变成现实,*ST超日不仅“死不了”,还将成为一家蓝筹公司。
 
    因为此前退市制度存在巨大的漏洞等多方面的原因,“不死鸟”成为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一些本应暂停上市或退市的上市公司,在地方补贴、资产重组等助力下,“顽强”地混迹于资本市场中。而且,由于垃圾股为了保牌保壳而启动资产重组,其股价频频上演着“乌鸦变凤凰”的故事,进而引起市场投机资金的追捧。
 
    垃圾股、暂停上市的股票,根本没有任何投资价值可言,但在A股变成了“香饽饽”,这亦是股市“不死鸟”的生存法则。事实上,在股市“不死鸟”横飞的背后,是垃圾公司、暂停上市公司“死不了”的魔咒在作怪。像*ST超日破产重整、万福生科的重新复牌、私募大佬徐翔在ST长油暂停上市前夕斥巨资买入1500万股等,都不过是其中的例证而已。
 
    上市公司“死不了”的格局如果无法得到改变,11月16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将再次面临着形同虚设的尴尬。事实上,即使是《若干意见》,也在为某些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进行“保驾护航”。如根据《若干意见》规定,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然而,对于这类公司,如果其“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则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而且,“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因此,即使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些公司同样可能“死不了”。
 
    监管部门在为退市公司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为其开启了一扇窗。但是,上市公司“死不退市”或“死不了”的现象必须得到根治。像上述的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其退市。而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等是其应尽的义务,绝对不能变成换取重新上市的“对赌筹码”。另一方面,对于像*ST超日、ST长油这样的暂停上市公司,要恢复上市地位,其业绩必须达标并符合其它方面条件。如果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谋求恢复上市,必须重走IPO程序或按照IPO标准进行审核,如此才凸显市场的公平。毕竟资产重组或资产注入之后,此公司已非彼公司,而一家“新公司”上市,理应遵循新股IPO的标准。只要做到了这两点,上市公司“死不了”的现象才会大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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