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风险显现,泡沫破裂还是个别现象

谭浩俊 原创 | 2015-10-24 17:1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中钢股份1019日发布公告称,将延期支付规模20亿元人民币的“10中钢债”本期利息。这也是继保定天威后,今年发生的第二例央企债务违约案例,同时,也是中国钢铁企业的首例债券违约。

众所周知,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央企一直被认为债务风险小、偿付能力强,而且,即便出现风险,也会有国家买单。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在给央企提供资金、债券发行支持等方面,都会大开绿灯、大行方便之道。也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央企都在资产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各种负责也迅速攀升。其中,企业债是央企债务构成中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规模较大的方面。

在经济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包括央企在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应当说都还是比较守信用的,也很少出现到期债务不能兑付或延期兑付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运行出现困难,尤其是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的信用状况也就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而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除了中小企业之外,违约现象也开始向央企等大中型企业蔓延了,保定天威成为首家违约的央企,中钢股份则成为钢铁行业首家违约的企业。而从两家违约企业所在的行业来看,前者为新能源行业,是在前些年的过度发展中,出现了产能过剩,导致多数光伏企业出现债务违约现象。后者则是从上世纪末就已经出现产能过剩,但经过多轮调控仍然产能不断攀升、导致过剩现象更加严重的行业。正是产能的严重过剩,才造成企业竞争过度、效益下降、困难加剧,最终出现债务违约的现象。

那么,无论是保定天威还是中钢股份,它们的债务违约,到底是泡沫破裂的结果呢还是个别现象,这样的违约,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形成局部或区域性金融风险呢?要知道,债券虽不是银行直接放贷,但绝大多数也都是通过银行来发行的。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兑现不了,风险也会直接转嫁给银行,使银行面临严重的兑付风险。如果只是个别企业,银行或许还有承受的能力。一旦形成连锁反应,可能银行也无力招架了。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中小企业的违约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但由于发行类似保定天威和中钢股份这种规模企业债的不是很多,更多的都是银行贷款或小规模企业债。因此,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也相对较小。相反,保定天威和中钢股份等大中型企业,一旦出现债务违约,所产生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可能出现的连锁反应也是难以预料的。那么,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就不是个别现象,而极有可能是连锁反应,使债市隐藏的风险全面暴露,使债市泡沫被刺破,最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债市风险已经显现,被认为最保险、最可靠的央企都出现了债务违约风险,但是,债市过热的现象似乎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处于火热状态,大量理财资金仍在快速流向债市。相关的金融机构,也置风险于不顾,仍在承担着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甚至自身也成为债券的主要购买者。

我们说,如果企业运行状况好、市场前景乐观、有核心竞争力,发行债券,自然也没有多大风险。即便经济运行状况不佳,对这些企业来说,也没有多大问题。关键在于,相当一部分债券不是看企业运行状况的好坏,而看规模,看企业性质,规模大、国有体制的,发行状况就好。反之,则难以发行,银行也不愿承销。不然1在若干年前钢铁、光伏行业就已经产能严重过剩了,就已经风险频发了,为何还会发行那么大规模的企业债呢,银行为何又敢于去负责承销呢?

也正是因为企业债在发行过程中,没有做好对企业、市场、风险等的可行性研究和预测,因此,债券市场还是出现了不小的泡沫的,是具有不小的风险的。一旦泡沫破裂,对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会相当大的,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也是相当大的。

而一旦债市发生泡沫破裂风险,其所带来的冲击,不仅是债市,还有信贷市场,尤其是实体经济,更会被强烈冲击。毕竟,能够发行企业债的,多数都是实体企业。一旦因为风险暴发而停止或暂停发行企业债,就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对企业的融资带来影响,使原本就饱受资金困惑的实体企业,陷入更加艰难的融资困局。

所以,面对已经出现的债务违约风险,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一方面,要对已经发行的企业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看到底有多少存在兑付风险,以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风险爆发;另一方面,要适当控制企业债发行,尤其是产能过剩行业,更应该严格控制,减少风险的积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债市出现泡沫破裂风险,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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