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赔偿为股市维权提供新思路

曹中铭 原创 | 2015-10-30 07:42 | 收藏 | 投票

    2010年某上市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果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后经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其构成虚假陈述,监管部门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去年法院立案后,将该案件委托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调解,通过协商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上市公司因其虚假陈述付出了代价,投资者也得到了赔偿。

    该案的难点在于,上市公司方面希望尽量减少赔偿金额,而投资者方面希望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这亦是双方矛盾的焦点。该案的亮点则在于,博弈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对投资者而言能够避免繁琐冗长的诉讼过程,以尽快拿到赔偿;对上市公司而言,有利于改善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则在于,协商赔偿为股市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思路。

    自最高法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并实施以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不再面临着欲诉无门的境地,而且,投资者胜诉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个中的意义不言而喻。但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往往只能借助于诉讼,维权渠道还显得过于单一。而且,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除了要面临着“马拉松”式的诉讼外,还常常面临着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与执行难等方面的诸多难题,维权难也让部分投资者纷纷对其敬而远之。

    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目前投资者最重要的维权方式,此外,《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29日开始施行,这无疑又为投资者维权增添了新的手段。如果协商赔偿在为股市维权提供新思路的同时,能够得到更大的推广与应用,那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将是大有裨益的。

    事实上,协商赔偿亦是市场维权的一种创新。而在此前,类似的创新并不乏见。如在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是由其保荐机构先行出资补偿投资者的;在海联讯造假上市案中,则由其几位股东主动出资2亿元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毫无疑问,这些创新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其实,在投资者维权问题上,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创新。像今年9月30日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的案例,在此前是不可想象的,但却变成了现实。该案的宣判,对于打击内幕交易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笔者以为,有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这个“标本”,像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违规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都将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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