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需要构建立体体系

杜坤维 原创 | 2015-11-12 07:16 | 收藏 | 投票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研究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城市工作,其中对股市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总书记已经不是针对股市第一次讲话,早在在今年9月启程访美前,习近平对美国媒体表示,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市长期稳定发展,防止发生大面积恐慌。
      两次讲话都讲到要加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说明目前中国股市对投资者利益工作没有做到位,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依然普遍,受到利益损害索赔依然艰难,投资者索赔成本依然偏高,在现有体制下,只有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较为成熟,成功几率较大以外,其他情况受到伤害投资者维权依然步履维艰。以内幕交易为例,只有光大证券乌龙指一案部分投资者获得赔偿,但目前光大证券依然提出上诉,胜负依然难料。
      投资者权益受到伤害,维权难在哪里?
     首先是诉讼机制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依然没有采用集体诉讼机制,导致诉讼成本偏高,其次是缺乏详尽的司法解释,导致被告往往以市场系统风险辩解,法院缺乏计算依据只能作罢,三是我国司法系统没有引进证据导致原则,导致很多投资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在违法案件中受到损失,损失又是多少。四是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而上市公司又往往是当地明星企业,是当地重点保护对象,在行政干预下司法难以公正。五是证监会没有取消投资者索赔前置条件,这个前置条件就是为了避免投资者索赔而设置的,已经成为众矢之的。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向国家化和市场化前进,并逐渐向注册制过度,证监会监管政策也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如何合理有利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也成为资本市场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没有对投资者利益合理保护,一切市场化改革都将成为泡影,都会遭遇市场抵制,会遭到投资者无情抛弃。
  就投资者利益保护改革而言,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加大市场违规力度的处罚,让市场参与各方不敢造次,这是对投资者最好保护,另一个是加大投资者利益的司法救济,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修改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是必不可少的,而美国萨班斯法案就是一个重要参考依据。《萨班斯法案》第807节“公众公司欺骗股东的刑事责任”,故意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这与我国造假上市仅仅处罚几十万元相比,最高5年刑期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绿大地何学葵虽然也是被判入狱,但是几年牢狱之灾换来数亿元收入,被人讥讽为牢也是坐得值。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仅仅是上市公司造假上市,还有大股东随意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比如北方一家农业公司就因为大股东不法而出现巨大亏损。内幕交易股价操纵,天量减持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等也都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本质就是一种盗窃行为,他有了盈利,其他投资者就失去了机会,股价操纵把垃圾股炒出黄金价,其本质就是掠夺欺骗,但是市场缺乏有效查处惩治手段,往往让他们逃脱惩治,即使偶有惩治,也是显得不痛不痒,最近一家公司违规减持高达7亿余元,证监会也就是仅仅处罚3000多万元,只有违规减持所得的零头,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罚怎么可能让市场有敬畏之心有惧怕之心,说难听一点就是鼓励违规,鼓励犯法。
   
      在市场化改革趋势下,即使注册制没有推出,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也是必不可少,证监会也做出了努力,工作成绩也是不可轻易否定,比如本次新股改革的预赔付机制,但与市场和投资者预期相比,还是显得十分不够,一个是借鉴美国经验,尽快实施集体诉讼机制,降低诉讼成本,这是一种较好的制度设计,美国经验证明可以最大限度让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二是尽快出台老鼠仓内幕交易股价操纵和违规减持对投资者利益伤害的司法解释,并制定量化的损失计算标准,让投资者索赔有法可依,三是投保局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甚至可以直接代表投资者向市场违规者提出索赔,减轻投资者索赔成本。四是尽快取消索赔前置条件,只要投资者认为市场参与一方损害了自己利益,就可以向他们提出索赔,五是出台司法解释,针对资本市场侵权案件,一律沿用证据倒证原则,违规一方要想不赔偿投资者损失,那就自己拿出证据自证清白,自己的行为与投资者投资损失没有任何干系,如果不能自证清白,那么只能承担赔偿。而不是由投资者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投资损失与违规事实有关。
      针对总书记讲话,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现在要做的就是把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嘴巴喊得震天响,实际工作拖拖拉拉,首先制定一个合理科学的未来发展规划,不能任性发行新股,注册制在目前形势下,只能是一种忽悠,未来或许是一种最佳方式,其次尽快与司法系统合作出台各种司法解释,完善法律基础制度,引进借鉴美国经验,让投资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最为要紧的是投保局要名副其实,不是起一个传声筒作用,要发挥自己更大的作用,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放到心坎上,只要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就鼓励投资者提出索赔,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最好是直接代表投资者向市场违规者提出索赔。
     投保局代替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投保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可以邀请双方做行政和解,以赔偿投资者损失作为减轻行政处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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