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预赔付原则是一箭多雕的好棋

杜坤维 原创 | 2015-11-18 07:21 | 收藏 | 投票

 

     证监会预赔付原则,是一招好棋,不仅可以提振市场信心,也可以化解IPO堰塞胡,提高新股质量,同时也顺应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改革潮流。
     中国新股质量之差,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其原因不言自明,那就是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他们有足够动力同流合污狼狈为奸,任意粉饰财务业绩,任意吹捧未来成长性,欺骗市场,坑骗投资者,由于证监会始终遵循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主要宗旨,往往对造假上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偶有查处,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民愤特别大,总是从轻发落,从而引发市场普遍指责,也导致造假上市屡禁不绝,成为一大公害,也危及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基于造假上市对市场危害巨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巨大,市场一直呼吁证监会加大打击力度,并加大投资利益保护,由于证券法的缺失,这个工作一直没有多大进展。
      11月6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
   笔者认为这是中国资本市场迈出最可喜可贺的一步,尤其是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可喜而重大的一步,意味着监管政策已经转向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是把融资放在第一位,把上市公司在第一位,证监会缘何有此激动人心的进步。
        首先是本轮股指运行是典型的暴涨暴跌走势,上半年牛市让世界震惊,但六月底以来的暴跌更让世界误以为中国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不得不动用整个国家之力拯救中国股市,政府动用将近1.5万亿元资金直接买进股份,才勉强让股市止跌回稳,就目前市场来说,截止上周三,依然显示出弱势特征的震荡走势,根本无法支撑IPO重启利空打压,而IPO重启迫切性越来越强烈,首先是不能在人民币加入SDR重要关口让新股暂停成为某些人的口实,其次是经济转型亟待资本市场提供融资服务,三是杠杆率过高已经无法维持,风险进一步加大,亟待市场提供更多直接融资化解金融风险,于是周三以后在券商带领下才出现异常罕见的三连阳,这其中既有先知先觉资金的预先布局,更有大资金在其中的引导作用,而引导市场走势的大资金明显是为IPO重启护航,让股指有一个缓冲作用,即使回调幅度也是可控,不至于跌破3000点整数大关。
      但是如果IPO 重启没有绝对利好支撑,仅仅依靠大资金护盘并不是一个好的方式,毕竟管理层担忧独木难撑,仅仅依靠救市资金力量无法有效抵御市场巨大抛售,一旦股指破位下挫,前期救市努力白费不说,股指下跌也会影响人民币加入SDR的进程,配合IPO重启货币宽松提供流动性是一方面,但央行重申不会大规模放水,大规模放水央行维稳汇率成本提高,人民币贬值也会影响加入SDR进程,也会导致资本外逃,也会加大资本市场波动  ,而相对于其他措施股市改革是较为直接 ,成本也较低的一种护盘举措。同时也是顺应市场呼声的一种重要举措。
     而新股改革是重要方面,只要新股改革受到市场认可,就会大大减缓新股重启对市场的冲击,而保证新股质量又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如何让受到欺诈上市的投资者得到赔偿又是重点中的重点。
      其次 创业板上市公司万福生科13年被证监会查实重大违规造价上市,舆论一片哗然,纷纷谴责万福生科的造假行为,并要求证监会加大处罚力度,但证监会基于各种考虑,有点骑虎难下的况味,此时保荐人平安证券一语惊四座,提出预先赔付方式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损失赔偿,平安证券表示独立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搁置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先行补偿万福生科案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通过法律手段向其他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此事市场虽有争议,但总体来说赢得市场普遍赞誉居多,也获得证监会和投资者谅解,为中国股市投资者赔付迈出首先一步。
     平安证券专项补偿基金运作较为成功,给以后市场同类运作提供了良好的经验,证监会推而广之是有市场基础的,是有例可循的。券商预赔付机制就是平安证券专项补偿基金的延续。
 
   三是虽然证监会加大市场查处力度,但本轮新股质量依然不怎样,新股次新股业绩下降依然比例较高,仅仅依靠证监会查处力度是不能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只有让市场产生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功能,让新股参与各方能够遵循市场规则,有巨大的后顾之忧,尤其是改变过去券商只荐不保的制度陋习,才不会贸贸然参与造假行动之中。而新政就让券商承担了巨大的保荐责任,你可以参与造假,但是后续天文数字一般的赔偿会让你深深的痛,让你得不偿失,这比政府监管有用得多,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比行政监管更为直接一些。
  四是中国IPO堰塞湖依然巨大,即使证监会动用可以动用的一切力量,加快IPO审核发行,但IPO堰塞湖如果不加控制的话,只会是越来越大,加入排队等候队伍越来越长,其中IPO诱惑力太大是其主要原因,诱惑力过大在于造假上市不用担太多责任,再融资太过容易,减持套现实在方便,只有降低IPO诱惑力才是化解IPO堰塞湖的良方,仅仅依靠加快发行是无济于事的。而排队队伍中也是不乏一些滥竽充数者,加大造假上市的代价依靠控制上市公司是很难的,只有让券商不敢参与造假才是最简单方便,让券商自觉的牢牢把住第一道关口是最佳选择。而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又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证监会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是一种监管的进步,也是民心所向,也是市场期盼已久的,但是笔者认为也还是有些值得改进的,那就是虚假成熟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缺乏具体认定的数量标准,这就给了具体执法人员有太多自由司法裁量权,容易造成认定争议,也容易导致司法腐败,建议出台更为细化的认定标准,如虚增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者虚增营业收入超过5%,虚增主营利润100万元或者虚增主营利润超过5%就被定性为重大虚假陈述,其次是隐瞒关联交易达到500万元或者超过主营收入5%即是重大遗漏,三是有环保问题没有披露就是虚假陈述。
   其次没有加大对个人处罚,只是加大对公司处罚,这也点不公平,建议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对于个人涉及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一律取消保荐人资格,并处以保荐所得5倍罚款。
    券商是上司公司质量的第一把关人和守护人,只要让券商尽快归位尽责,才能改变只荐不保的制度弊端,才能改变新股质量每况愈下的现状,而对违规券商实施预赔付原则是一招好棋。
     券商预赔付原则最大受益者莫过于投资者,以后投资新股因质量问题受到损失,得到赔偿就简单的多了。因为券商的命门直接牢牢控制在证监会手里,这比从上市公司要钱容易得多,只要被证监会认定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券商是不敢不拿钱消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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