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监管红线就应该进入监管视野

杜坤维 原创 | 2015-03-26 19:52 | 收藏 | 投票

     在中国新股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可以说是俯拾皆是不胜枚举,也遭遇市场一边倒的指责,为了改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愈演愈烈的毛病,证监会除了安排史无前例的历史最严的财务核查以外,还专门在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意见稿中规定。

       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用意非常明显,那就是希望借助严酷的法律措施为新股发行护航,希望借助严刑峻法警示市场参与者不要以身试法,彻底改变过去财务造假滥发的局面。
     截至2月23日,共有110只次新股明确预告了年报业绩,其中39只次新股预告可能出现业绩变脸,“踩雷”几率超过三成:以去年1月28日上市的牧原股份为例,公司此前曾发布业绩修正公告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最大同比减少67.09%。30%次新股业绩出现变脸说明次新股成长性堪忧,其中除了宏观经济因素以外,财务造假也是功不可没,而其中牧原股份成为最大变脸者,虽然有市场因素,但与上市前夜经营数据太好也是不无关系。每经新闻记者曾经对牧原股份招股书中远超同行业的肉料比毛利率进行了测算,认为有虚增利润的嫌疑,理财周报也对牧原股份募投项目缩水提出质疑,可见牧原股份利润大降不是没有原因,而是有巨大隐患。
  按照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意见稿规定牧原股份业绩预计下降67%已经超过50%警戒线,证监会理应进行立案稽查,并暂停保荐机构推荐发行股票的的发行申请。但该意见稿规定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已经明确具体提示上述风险不在此列,因此证监会没有采取监管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
   
  牧原股份招股书确实有这么一条风险警示,  过往的生猪价格波动表明,我国生猪价格具有较强的周期性。若生猪销售价  格出现大幅下降或上涨幅度低于成本上涨幅度,或者公司生猪出栏规模增加幅度 较大,业绩存在较大下滑风险  。
   2014年1月28日,牧原股份在A股上市。在1月27日公司对2014年一季度业绩进行了预告,公司预计“2014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净利润同比增幅在-20%~20%,净利润变化区间为2331.6万元~3497.4万元之间。2013年1~3月营业收入为29956.58万元,净利润为2914.5万元。”,可见公司在上市前夜对业绩预计是非常乐观的,这与招股书的警示根本不可相提并论,投资者究竟该相信招股书的警示还是该相信公司的上市公告。
    因为这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大问题,如果相信招股书,那么牧原股份发行价格自然不低,如果相信公司公告,那么发行价格也是可以认可,但问题是仅仅时隔两个月,3月29日,牧原股份发布一季度业绩修正预告。公司预计2014年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4500万元~6500万元。这笔者就很难理解了。难道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研判就那么没有水准吗?如果水准这么差,又该如何经营好公司未来的发展。
   笔者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根本没有能力去判断公司上市前夜有没有造假,因此也就没有能力指责公司的可能,但是作为一位曾经的养殖人员,对于养殖业肉料比还是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那就是只要饲料质地差不多,苗猪种类一样,长期平均下来,肉料比并没有多大差别,一家公司不可能长期高于另一家公司。因此每经新闻的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笔者注意到有关会计师作出澄清,但会计师是利益人之一,虽然看起来有理有据,但那只是一面之词而已。
   招股书的警示只能是一种提醒,不能成为逃避监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造假上市的挡箭牌。
  牧原股份作为新股新政以来第一家公司财报下降50%以上,自然引发市场的格外关注,虽然市场质疑公司过高肉料比和毛利率,但这不能成为牧原股份财务粉饰的充分证据,只能是一种必要证据,因为要认定一家公司造假需要确凿的财务数据作为佐证,更需要证监会严格的认定,但是作为第一家触及监管红线的公司,笔者认为要必要启动核查程序,对牧原股份进行严格核查。一方面显示证监会打击造假上市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让市场对牧原股份彻底释怀,市场因素导致业绩下滑天经地义,但如果是财务造假那就应该予以严惩。
   既然政策已经制定,就不能成为摆设,不管是谁,只要触及监管红线,就应该进入监管者视野,并快速进入核查,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果法律都是摆设,那么制定最完备的法律规章体系对资本市场也是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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