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市值管理成为股价操纵的代名词

杜坤维 原创 | 2015-04-26 19:28 | 收藏 | 投票

       张晓军表示,决定近期部署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市场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打击。今天已经部署了第一批集中打击的案件,主要针对5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二是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这一轮牛市成就了不少超级大牛股,但是牛股的上涨不是得益于内生性股价的上扬,也就是说不是价值在提高,而是估值在大幅度提高,其背后就是主力资金的控盘庄股,也就是资金操纵,或者是是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的产物。
 据经济参考报,从3月27日到4月23日,短短18个交易日,荣安地产在利润下滑97%的背景下,其股价竟从10.75元的开盘价一路上行,直到27元,其涨幅高达151.16%,基本每股收益为0.2824元,对应市盈率则是近100倍,这对一家区域地产公司而言,估值是十分之高的,因为地产板块整体市盈率也就是20多倍。再者房价走势也是极不乐观。区域地产公司想象力可以说基本没有。
  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尤其是在4月8日,荣安地产发布2015年一季报业绩下滑97%以上的当天,股价竟然涨停,4月9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
 股价走势为什么这样肆无忌惮,不惧利空,就在于有大资金运作其中,荣安地产目前是庄家高度控盘,估计有90%以上的流通股都在庄家手里,庄家控制了90%以上流通股,还不是随便拉升股价。
    而这个资金又是来自于控股股东,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荣安地产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出部分资金,与相关人士签订市值管理协议,然后再按1:3等比例由发行信托产品等渠道融资炒作荣安地产的股票,通过不断循环发行信托产品来获取资金推高股价。
   控股股东为啥要推高股价,2014年9月11日,大股东承诺的五年锁定期满,由于资金链比较紧张,一直有减持荣安地产股票的意愿,而大股东承诺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因此推高股价就成为减持股份的唯一选择。
   非常明显,这样的市值管理不是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着想,而纯粹就是为了大股东高位减持而量身定做,其实质就是引诱二级市场投资者跟风买进,从而让大股东实现高位减持。
  深究荣安地产,就是利用市值管理名义,产业资本与市场机构内外勾结,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非常明显,目前荣安地产股价已经严重高估,其业绩并不支持目前股价,后市没有实质性利好支撑,股价大幅下跌是一定的,因此这种暴涨弊端已经充分显现,一旦大股东成功完成减持,股价就会走上价值回归之路,如果跌到地产板块平均指数,按照25倍市盈率计算,0.28元收益,对应股价不到7.5元,后市有50%以上下跌空间,跟风买进者将可能承受巨大亏损,二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将成为最后买单者。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是严厉惩治股价操纵行为。
    荣安地产股价暴涨,不仅让中小投资者利益面临巨大风险,也让资本市场三公原则遭遇挑战,也让证券法蒙受巨大伤害, 证券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笔者建议,面对媒体质疑,证监会理应趁着东风,快速介入,迅速查清荣安地产股价暴涨真相,一旦查实荣安地产股价操纵事实,应该按照证券法规定上限处罚。因为目前中国股市大股东减持行为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诸如赛象科技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高位套现超过十亿元这样的案例日渐增多。
 大股东合理合法减持无可非议,但是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利用制度漏洞内外勾结坑害投资者的行为是资本市场无法承载之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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