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斗不休,小股东不能集体失语

曹中铭 原创 | 2015-06-25 07:20 | 收藏 | 投票

   上海新梅股东内斗至今也还没停歇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究竟如何收场,无疑值得关注。而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中小投资者在两大股东内斗过程中集体失语,以及监管部门的“无能为力”。

  
    6月18日上海新梅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保障2014年度股东大会顺利召开,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合法股东权益,决定将不允许王斌忠所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与会。其理由包括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已提起的诉讼,及此前开南账户组与会时刻意阻碍大会的进行等。针对上海新梅的决定,上海开南表示仍将参加股东大会,并将对相关议案投反对票,“敦促上市公司尽快实施转型方案”。不仅如此,上海开南账户组还欲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若此,上海新梅将形成双头董事会的怪局。
 
  不是冤家不碰头。上海新梅从“举牌战”到股东内斗至今已一年有余,双方明争暗斗,都在竭力维护自身的利益。去年6月12日,上海新梅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当年6月6日,兰州鸿祥、兰州瑞邦、上海开南等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欲“通过一致行动以扩大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和影响力,以股东身份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由于上海开南账户组持有上海新梅14.23%的股份,而此前的第一大股东兴盛实业持股占比11.19%。显然,上海开南对兴盛实业形成了挑战,内斗由此爆发。
 
  其实,上海新梅两大股东均存在涉嫌违规行为。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海开南账户组持有上海新梅股份达到5%时应该即刻公告,此后每增加5%时同样应公告,但上海开南账户组的举牌却是悄无声息的。不仅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存在操纵股价的嫌疑。而在上海新梅方面,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上海开南账户组的提案,剥夺了上海开南账户组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涉嫌违规。因此,上海新梅从“举牌战”到股东内斗,才真正变成了闹剧。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闹剧”这几年在A股市场中并不少见,东方银星、长园集团、西藏药业、新黄浦等均榜上有名。而且,东方银星的控制权争夺,甚至还闹到了“刺刀见红”的地步,两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一方被另一方告上法庭,博弈双方均有欲将对方置于“死地”的意味,“战况”堪称惨烈。
 
  无论相关法院对上海开南账户组的持股做何种判决,也不管上海新梅股东内斗的最后结果如何,这场恶斗注定没有赢家。股东内斗,双方伤了和气自不必说,上市公司的发展也将大受影响。更何况,上海新梅今年还被戴上了ST的“帽子”,原本更需要两大股东携手共度难关。另一方面,股东内斗无形中会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股东间出现争执本来稀松平常,但上海新梅股东内斗一年有余却并不正常,而且个中值得深思的地方亦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内斗,中小股东本可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上海新梅的中小投资者选择了沉默。要知道,上海开南账户组与兴盛实业持有上海新梅的股份比例都不高,相差无几,只要广大中小股东团结一致,是足以把一方“挑于马下”的。中小股东的沉默,说明股东意识淡薄,对上市公司漠不关心。这其实也是A股市场的普遍现象,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按理,在相关法律或相关部门没有剥夺股东的权利之前,相关股东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但现实情况却是,控制上市公司的一方,常常能以“莫须有”的理由不尊重其他股东的权利。如在去年新黄浦的两大股东新华闻与中科创系为争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持久角力中,中科创系多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都被拒绝。今年,中科创系不得不通过减持股份的方式黯然退出。笔者以为,在维护股东权利与权益方面,监管部门是应该有所作为的。
 
  包括上海新梅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出现内斗,也凸显了现行制度建设上的漏洞。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理该合理、合法,绝对不能依靠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把相关法律法规玩弄于股掌之中。显然,在维护股东权利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大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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