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肮脏的股权激励内幕

皮海洲 原创 | 2016-05-05 09:03 | 收藏 |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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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天盖地的股权激励            

2006年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推出以来,股权激励制度落户A股市场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经过这十余年的演变,目前股权激励已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一种常态,每年都有大批的上市公司推出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如今年一季度,A股市场共有79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或者预案。其中,40家上市公司已实施,15家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另外,24家上市公司已出董事会预案。

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要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过,从某些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明显背离了股权激励的初衷。有的公司其股权激励并不能带来上市公司业绩的上升,反而成了向股权激励对象尤其是上市公司高管们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这种股权激励明显损害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肮脏的股权激励

比如,最近就看到几家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或预案,看后有一种如刺在喉的感觉,令人不吐不快。如4月初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A公司,其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仅为1.53元,甚至低于该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1.88元。 

而如A公司相比,B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B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价格为“零元”,股权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任何资金成本。不仅如此,在业绩考核上,仅以8%的年增长作为“优惠”条件。更重要的是,作为可比基础之一的2015年业绩居然“意外地”大幅下降86.16%,从而大幅拉低了股权激励的指标标准。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另一位公司董事均拿到了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45%,此二位高管成了B公司股权激励最大的受益人。 

从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明显有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嫌疑。尤其是B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有利益输送的嫌疑,甚至不排除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自肥”的嫌疑。像B公司这种股权激励方案,很难调动公司高管及员工的积极性,更难以保证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已完全背离了管理层推出股权激励机制的初衷。甚至不排除将股权激励发展成为A股市场新毒瘤的可能性。也正因如此,作为监管部门来说,有必要对股权激励制度加以规范,坚决对目前A股市场上流行的“利益输送型”股权激励的做法说“不”! 

如何杜绝

首先,对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考核必须严格规范。一是对业绩基数的考核不允许有B公司这种“意外”大幅下降的事情发生。出现这种意外状况的,以上一年的业绩为基准,外加适当的增长幅度(如10%)。在此基础上,再来计算股权激励所对应年份的业绩增长幅度。或直接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前三年的利润指标必须保持增长。二是股权激励所对应年度的业绩增长幅度不能太低,增幅必须保持同行业的中上游水平,并规定业绩增长的最低幅度不低于10%。以此确保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能够中高速增长,体现出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振作用。

其次,对股权激励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严格规定,严禁“零元激励计划”的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或期权激励,均按各期计划到期之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取股权激励计划到期之日的前二十天股票价格的平均数来计算,股权激励股票价格的折算率取决于公司业绩的增长幅度。当年业绩增长20%,则授予股票价格优惠20%;业绩增长30%,则授予股票价格优惠30%,但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50%,并且股权激励的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根据这样的规定,“零元激励”就不会出现了,遍地“半价优惠”的股权激励也将很难大规模出现。“利益输送型”股权激励将会因此而终止。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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