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退市没商量

曹中铭 原创 | 2016-06-13 07:48 | 收藏 | 投票

    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就不乏制度创新,包括主动退市、欺诈发行以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实施强制退市等。三大制度创新中,主动退市“桂冠”由在上交所上市的ST二重摘得,*ST博元则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只有欺诈发行退市目前还“名花”无主。不过,这一格局或许在不久的将来被打破。

    日前,在深市创业板挂牌的欣泰电气发布的一纸公告震惊了整个市场。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于5月3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于2011年11月份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次年7月份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 月份在创业板挂牌。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 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而且,即使在挂牌后,上市公司仍然重复着同样的“故事”。这也使其上市后的半年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不仅如此,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还以员工名义从上市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年底,欣泰电气被其占用的资金高达6388万元。但上市公司在其《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也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而且,其实际控制人还占用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一旦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将意味着其存在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被坐实。那么,该上市公司将存在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可能。

    根据《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即使证监会将来对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但欣泰电气是否会被退市将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上市公司方面不仅将会进行申辩,并且对于不会被强制退市还保持着“乐观”态度。真不知道其“乐观”的理由来自哪里?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时间为当年的11月16日,而欣泰电气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在此前。但即使如此,如果欺诈发行属实,则其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大增。

    其实,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即是最好的例证。为了“帮助”控股股东华信泰“履行”股改业绩承诺,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尽管其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在退市新规出台前,但博元投资仍然没有逃脱退市的命运。

    A 股市场通过财务造假实现上市的上市公司并不少,像当年的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但这些上市公司没有被退市,并不意味着如今的欣泰电气也会如此幸运。而且,既然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退市了,如果欣泰电气属于欺诈发行的话,那么其被退市当然没商量。否则,对于博元投资也不公平。而且,还会在市场上造就更大的不公平。

    刘士余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强化监管成为其一大标签。因此,此次对欣泰电气如何处罚,不仅是检验《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是否被严格执行的“试金石”,也是衡量刘士余监管思路的“试金石”。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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