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证监会的“奶酪”?

曹中铭 原创 | 2016-08-03 07:46 | 收藏 | 投票

    日前,对于郑州中院针对风神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锋诉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日前证监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就郑州中院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近几年,并不乏证监会坐上被告席的案例,但败诉的却非常罕见。

    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虚减利润7593130.28元。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约10343万元,虚增利润2002万元。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2014年4月29日,风神股份发布《关于 201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实际上也确认了其2012年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事实。

    而去年3月份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认为风神股份年报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为此,风神股份方面回应称“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此后尽管上市公司申请行政复议,但证监会维持了河南证监局的决定。也因为如此,风神股份随后提起行政诉讼,将河南证监局、证监会一同推上被告席。

    郑州中院认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因而河南证监局与证监会败诉。不过,由于证监会已提出上诉,本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尚难预料,对此,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

    笔者以为,对于本案例,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比如,上市公司方面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这种“民告官”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也体现出市场的进步。此前,因为“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遭到证监会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杨剑波不服并把证监会告上了法庭,虽然杨剑波一审败诉,但至少对于证监会的处罚没有“听之任之”,而是通过“民告官”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也是对证监会的权威的一次“挑战”,但这种“挑战”却是非常有意义的。

    比如,风神股份的胜诉,个中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阴霾一直笼罩于市场上方挥之不去,在此前的众多投资者维权案例中,往往出现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的现象,在这一切的背后,并不乏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其实,风神股份违规行为是毋庸置疑的,证监会此次败诉,值得思考。

    再比如,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是否严谨?相关法院撤销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本质上是对其处罚结论不认可。此前,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没有结果的亦有先例。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12年8月份证监会曾对三普药业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相关涉案事实并不成立。显然,证监会对三普药业立案调查,至少握有一定的“证据”,事实证明这些证据并不“靠谱”。因此,监管部门的每一次决定,并非都是“正确”的,同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从三普药业的案例,到此次的败诉,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在立案调查以及作出行政处罚时,须本着客观、严谨的态度。

    证监会败诉,实际上也给予我们再次审视这个市场的机会。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不仅当被告,而且还败诉,又是谁或者是何种原因动了它的“奶酪”呢?笔者以为,谁动了证监会的“奶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多方面对整个市场进行完善,以消除证监会奶酪被“动”的机会。

    笔者以为,基于资本市场频现地方保护主义的现实,最高法可特设证券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资本市场的相关案件。特设证券法庭,不仅有利于规避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更好地保护相关方的利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有利于打击市场上的违规行为,达到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其次,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的条条框框上,我们应该制定得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每一种违规违法行为都能从规章制度上找到处罚的依据,而不是用笼统性的模糊语言,这样容易引发争议,也不利于市场监管。此外,监管部门本身要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与执法效率。此次对风神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引来诉讼,至少说明监管部门的处罚引起其“质疑”,并没有得到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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