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披乱象需要釜底抽薪之计

杜坤维 原创 | 2017-01-11 07:23 | 收藏 | 投票

    不管是有效市场还是无效市场,资本市场的价格都会对信息作出或早或迟或大或小的反应,因此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投资者而言就至关重要,成为持股与卖出的决策依据之一,因此前任主席郭树清就认为资本市场就是一个信息场。本届主席刘士余也强调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监管的核心也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受到伤害最深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据上证报, ST慧球这份流传于网络的关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共有1001项议案,如“关于公司全体员工降薪300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50元的议案”;部分议案内容属于强加股东义务,如“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还有一些议案与公司经营完全无关,如“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等。
    信息披露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不是儿戏,是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大股东的态度高管的动向及时向市场予以披露,但是ST慧球竟然把健全员工恋爱制度当成股东大会讨论内容当成信披内容,实在让人费解,这与公司经营何关?与公司股票价格何关?是不是把信披当儿戏。
  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及时,为此证监会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就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ST慧球1001条议案前后矛盾,以工资调整为例,就有两个版本,“关于公司全体员工降薪300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50元的议案”
    尤其是“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这一议案根本没有任何可信度而言,大股东凭什么每年要给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大股东有这个能力吗?有这个义务吗?如果每年大股东给了上市公司100亿元,那么按照3.9479亿股总股本计算,不考虑经营成本的话,每股收益高达近3元,按照20倍市盈率计算,股价就高达60元左右,目前停牌的ST慧球不到12元,一旦复牌就会出现几倍上涨空间。如果大股东没有履约,投资者遭遇投资损失该找谁赔偿。
      目前中国股市误导信息披露引起投资者投资损失,证券法规定要予以赔偿,其中63条就规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虚假陈述赔偿较为完善,也较为容易,ST慧球是不是考虑到这一点。
   ST慧球不仅披露的信息缺少严谨,披露渠道和方式也存有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但是ST慧球却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散布”。
     据上证报上交所昨晚的通报披露:1月3日,ST慧球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1001项议案。经审核,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现,该公告不仅议案数量极大,很多议案前后矛盾、逻辑混乱,且相关议案仅列举了标题,没有披露具体内容,对于重大事项也未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单独披露。为此上交所的态度非常明确:予以通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实际上ST慧球信披违规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ST慧球存在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的种种问题,上交所已于2016年8月对其暂停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并在屡次通过电话、函件督促公司限期整改不成的情况下,于同年9月对公司实施ST处理。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也于2016年8月开始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笔者认为针对信披违规乱象,ST慧球之所以有恃无恐,在于处罚不到位,资本市场不仅需要杀鸡儆猴,更需要杀猴给鸡看,对于不遵守规则者应该严肃处罚,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二(6)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ST慧球之所以信披任性,就在于“少数人的“胡闹”可能意在干扰和阻挠上市公司大股东瑞莱嘉誉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管理层,是维持其控制权的“丑陋”手段。”因此取消其上市资格才是釜底抽薪之计,只要证监会把退市制度刚性化制度化,在上市资格还是一个重要砝码下,信披责任人才可能循规蹈矩,为了上市资格老老实实的披露有关信息,否则依然轻打轻放,信披责任人为了利益最大化是不会安分守己的,花样百出难以避免。
   误导性信息披露在中国股市较为普遍,也容易引发股价波动,投资者也容易遭遇投资损失,在三个监管方针下,绝对不能容忍某些大股东利用信披漏洞肆意忽悠中小投资者,信披内容不是大股东可以任意玩弄的工具,更不是捞取自己利益的工具。
   因此类似于ST慧球这样的信披乱象之风不可以容忍,更不能让其成为一种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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